每个市州至少有一家品牌康复机构

27.03.2023  16:13

  3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卫健委、残联日前印发《湖北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根据该方案,2025年底,湖北将实现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每个市州都将有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方案提出,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畅通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完善行动。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的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每个市(州)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利用好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每个市州培育不少于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