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批“独任法官”开始审案 裁判提速明显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8日电 (王田甜)“本以为因疫情影响要等几个月,万万没想到武汉市中院审案子这么快,二十天就判下来了。”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近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独任法官李钢手中接过《民事裁定书》,惊喜不已。
2017年,上海某公司承接了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位于江夏区某建筑外墙装饰裝修工程,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工程公司将纠纷提交江夏区法院,但上海公司认为案件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于是向江夏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2019年11月10日,江夏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上海公司异议申请。上海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法院审判工作被迫中断,案子也被搁置起来。
4月20日,刚从社区抗疫一线撤回的李钢被选任为首批独任制法官,并收到了第一批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60件,其中就包括上海公司的这件上诉案。
“法官独任制”,指的是由一名法官独自审判案件并独自对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是区别于“合议制”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
今年以来,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是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之一,它突破了传统审判组织配置模式。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市法院立案一庭承担起此项改革的重任。
“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对我们二审法官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尝试”,李钢法官介绍,“市法院对独任法官进行了集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及专业指导,在法官助理的共同努力下,我个人的第一批适用独任制审理的60起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0工作日,这在改革之前是很难完成的”。
武汉市中院立庭一庭负责人介绍,该院加强政策解读和专题调研,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制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实施细则(试行)》,依法明确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和“不服民事裁定的”两类上诉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一庭制定的独任制法官操作规则中,审结期限进一步提速,从审判组织安排上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据介绍,独任不是一言堂,不能因为是独任审理,就删繁就简、克扣程序、弱化保障。在实行法官独任制的同时,武汉市中院正确处理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不断完善独任法官审判监督机制,加强独任法官案件评查和审判管理制度,确保独任法官裁判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如果当事人对独任法官审判的案件结果不服,拥有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相同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从目前试运行情况来看,截至5月15日,武汉市法院立案一庭共受理独任制案件163件,审结163件,平均审理周期20天,独任制审理提速成效明显。(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