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公安处“四假一带”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22.07.2015  18:27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22日电 (齐伟)暑运开始以来,铁路运输客流剧增。为进一步净化乘车环境,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武汉铁路公安处治安三大队联合信阳东车站派出所、驻马店西车站派出所、漯河西车站派出所认真开展打击“四假一带”工作,通过联合整治,有力打击了使用伪造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行招摇撞骗的违法活动。据统计,7月1日至17日,武汉铁路公安处治安三大队共查处“四假一带”案件15起,行政拘留3人,有效确保了辖区站车治安秩序。

  7月4日上午9时,治安三大队民警在驻马店西站进站口配合客运部门查验票证时,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姜某某抓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姜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7月10日上午8时,治安三大队与信阳东车站派出所民警在信阳东站出站口,将使用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的邓某某和使用他人铁路职工工作证的黄某某、李某某查获,并依法对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黄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7月15日上午10时,治安三大队与漯河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漯河西站进站口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持铁路职工工作证的闫某某脚步匆忙,不敢正视查缉民警,遂对其询问,当场查获其借用他人铁路职工作证和硬席全年乘车证两本,该闫已被武汉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武铁警方郑重提醒,旅客出行时一定要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身份证件遗失可到车站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切勿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甚至使用假证购票。对于使用假车票、假乘车证、假铁路工作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广大旅客切勿听信不法人员免费乘车的谎言,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