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鼓励见义智为 可随时申请荣誉称号

14.11.2015  09:28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江岸区一位老太太,跟踪偷摩托车贼好几天,直至时机成熟才报警将贼擒获……这样“智服”歹徒的行为,将纳入武汉市“见义勇为”的奖励范围。11月13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获悉,《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明年第一部实施的立法条例。

  1998年,武汉在全国同类城市中,较早启动了见义勇为立法工作,制定了《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简称原《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有些条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

  在“扶不扶”都成为选择题的时代,见义勇为难能可贵。新版条例在“见义勇为”定义里,淡化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安危”等词句,更加敬畏生命,呼吁见义更要“智为”,减少悲剧发生。

  《条例》强调,既要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

  在实际执行中,原《条例》没有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工作,导致出现当事人主动申报的少,新闻媒体报道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成为主要信息来源的现象,甚至出现相隔十几年后才申请确认的情况。新《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确认更加公开透明。其明确综治机构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市区见义勇为社会组织代为受理申请和举荐。

  今后,一旦“智取”成功,不用苦等一年,可随时上报申请荣誉称号。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表示:“以前见义勇为的评报工作相对封闭,新条例实施后,市民随时发现随时上报,就会得到及时受理。而该项确认工作的常态化,也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挑战,需要形成较为完善的确认工作体系。

  新《条例》用较大篇幅,设专章12个条款,分别就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强保障,特别是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和补助,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问题。

(见习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