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调研组到武汉市专题调研社区治理创新工作

12.12.2014  14:30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重点工作专题调研的安排部署,12月8日至11日,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李晴带领厅基政处负责人等一行4人,到武汉市专题调研社区治理创新工作。

  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江汉区、汉阳区、洪山区、武昌区的9个社区、武昌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积玉桥“智慧街道”建设情况,并分别在武汉市民政局和四个城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武汉市民政局、四个城区、部分街道和社区代表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创新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李晴副巡视员充分肯定了武汉市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特色、有经验、有成效。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武汉市将社区治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作为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底子工程”来高位推进,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专门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社区治理工作。二是顶层设计指导性强。武汉市出台的《关于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和开展有关监督的工作职能。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制定了9项硬性规定。三是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武汉市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履职、街道统一管理、社会力量有效衔接、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的多元社区治理体制,很好的发挥了各方力量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了推进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四是社区治理成效亮点纷呈。民政部信息参考专题刊发了武汉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经验做法,“武汉经验”为全国各地提供了具体的学习借鉴典型。武汉市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江汉、汉阳、洪山、武昌都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武昌区还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李晴副巡视员指出,在调研过程中,各级也反映了当前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职责不清,社区工作负担还很重。二是社区社会组织不足,治理主体有待加强。三是专业社工不够,社会工作能力不强。

  李晴副巡视员要求,在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明确社区工作职责,清理社区行政性事务。要充分尊重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不得当作行政性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对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二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公共服务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确需延伸到社区的,要建立直接服务社区承诺制度,在社区公示服务项目、工作标准、责任联系人及电话,限时解决社区居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不得向社区推卸责任、转嫁负担。三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提高社区社会工作力量。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专业能力。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完成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任务。要经常性向社区弱势群体开展各项公益服务。要大力加强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四要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形成社区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大部制”的思路,对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整合,形成一条线对下,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在街道社区层面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厅基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