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启动新一轮简政放权 市长报告法治政府建设

23.07.2015  11:05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武汉在2020年前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7月22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武汉市长万勇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要过5道关口

  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政府组织起草并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邀请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天。

  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年度目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未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聘请21位知名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出台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

  晒权:全国率先建立“三单联动

  去年,武汉市55个市直部门15类4516项市级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向社会公布。在“晒权”的同时,对应权力清单还配套编制和公布了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至此,武汉市“三单”制度全面建立,成为全国第一个建立“三单联动”制度的城市。

  今年,武汉市启动新一轮精简优化权力清单工作。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决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进一步加大向基层下放行政执法权力度,切实将量大面广、面向基层的行政职权实行属地管理。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集中审核阶段,审核结果将于9月初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向权力问责:民告官能见官

  武汉市出台《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次。同时规定了应诉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7种情形,力争从制度层面改变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不出庭、胜诉不关心、败诉不负责的局面。

  2015年上半年,全市一审、二审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件,较以往有显著增加。

  简政放权:240项审批事项领跑同类城市

  近年来,武汉市启动了新一轮简政放权。目前市级行政审批保留事项为240项,是全国同类城市中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

  启动行政审批3.0版改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成立了行政审批局,东湖高新区试点成立了政务服务局,已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武汉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39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市级24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审批时限整体压缩50%以上。

  深化工事登记制度改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先照后证”与“四证联办”,外资企业注册由2周缩短为2个工作日办结。市场活力有效释放,上半年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9万户。

  大部制改革:三试点街行政事业资源整合

  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农业委员会、园林和林业局。推进武汉市直部门审批职能和机构归并改革,在各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处,实现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审批人员“三集中”,再造并优化行政流程,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武汉稳步推进经济发达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蔡甸区奓山街、黄陂区武湖街、江夏区金口街等试点街行政事业资源整合基本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顺利,下放管理权限有序推进,配套支持政策正在完善。

  行政立法:多部地方性法规专攻“问题

  近年来,武汉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行政立法。自2012年以来,武汉市政府共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制定市政府规章43部。

  通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实施时间满5年的规章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确保规章有效实施。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