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试衣穿走没付钱 店主追讨遭拒

19.11.2015  11:23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姚德春)顾客到店内买衣服时,将试穿的衣服没给钱就穿走了,老板要她还衣或给钱,却遭到她的拒绝。

  黄女士在江岸区江大路开了家服装店,前晚6时许,她的店里来了两名女顾客。其中之一的曹女士称,她想买几条裙子,但自己穿的是工作装不好搭配,便让黄女士拿件毛衣来配一下。

  在试了多件衣服后,曹女士买了3条裙子和1条围巾,刷了948元。等其结账离开,黄女士发现,对方将一件价值258元的毛衣穿走了,还没有付钱。她赶紧追出去,曹女士已走远不见。

  让黄女士觉得庆幸的是,曹女士在挑衣服时,她热情地加了其微信。于是,她赶紧给曹女士微信留言,但对方没有回复,等她发到第3条消息时,发现自己被屏蔽。在曹女士的微信资料中,黄女士找到其手机号,但拨打过去无人接听。

  昨日上午,在黄女士的手机上,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有多条留言:“毛衣吊牌没拿下,258元用支付宝、微信转给我都行,好吗?”黄女士说,她一直好言商量,但对方坚持不理。昨日上午,她终于打通了曹女士的电话,但对方拒绝还衣服或付钱。

  昨日中午,记者致电曹女士,她说自己当时是结了账走的,店主自己算错了账,不能怪她。“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曹女士说,她不准备将衣服退还回去。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新平称,若曹女士故意将店内衣服穿走,则有盗窃嫌疑;若非主观故意,则属不当得利。在无法确定曹女士是否故意的情况下,黄女士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