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状”破解《欢乐颂》的“法律梗”

11.05.2016  09:45

  昨晚,年度热播大剧《欢乐颂》迎来大结局。不少剧迷还沉浸在“22楼五美”的感情纠葛中不能忘怀,但也有市民在看剧同时看出了不少法律疑问,并表示自己也有这样的困惑。

  为此,武汉晚报记者特意邀请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师邱丹,结合读者们的现实生活案例,来解读“欢乐颂”里的法律问题。

   安迪:精神病人结婚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剧中独立奋斗的安迪一直为剧迷们所喜爱。但外婆和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始终困扰着她。不少剧迷指出,既然外婆患有精神病,安迪的外公和外婆结婚有效么?

  家住余家头锦绣家园小区4栋的林女士也有类似的疑问。林女士和丈夫是经人介绍相恋的。婚前,林女士知道丈夫在读大学时,因和前女友分手曾闹过自杀,至今丈夫的手腕上都有一条淡淡的疤痕。但当时林女士并未多想,相反还觉得丈夫是个重情的人。

  可没想到,婚后林女士经常看到丈夫吃药,一问才知道,丈夫患有精神疾病,必须靠吃药来抑制发作。而且这种药对肝脏和肾脏会有影响,甚至会遗传给下一代。现在,林女士希望能离婚,但婆家不同意。

  对此,邱丹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上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的疾病,比如痴呆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安迪外婆和外公结婚时,外婆已经是精神病患者,婚后也没有治愈,所以婚姻无效。”邱律师说,林女士的丈夫如果也是这种情况,则婚姻无效。但如果林女士丈夫是婚后患有精神病,林女士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同时,邱律师表示,精神病人在选择婚姻的时候应该慎重,一方面是自己家庭的维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是否具有遗传性,并且应在婚前告知对方,双方在坦诚的基础上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才能长久。

   樊胜美:恋爱期间赠送的

   财物可以要回么?

  剧中被曲筱绡视作“捞女”的樊胜美,经常会收到他人赠送的礼物。比如,在和曲筱绡的哥哥恋爱期间,就收到了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和一条价值不菲的裙子。剧中并没有“老板”分手后找她要回这些财物,可在光谷一家设计公司工作的曹小姐,运气就没那么好了。

  25岁的曹小姐年轻貌美,身边不缺乏追求者,其朋友的哥哥汪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抱得美人归,汪先生三天两头请曹小姐吃饭,给她买衣服、首饰、包包。其中有一条铂金项链就花了汪先生4000多元钱,相当于他一个月的工资。但曹小姐一直未答应做汪先生的女友。

  最近,曹小姐和高中同学在聚会上重逢,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得知消息的汪先生一气之下,强迫曹小姐把他之前送的礼物折换成钱还给他,并扬言要告曹小姐。曹小姐也很郁闷,送出去的东西哪有收回去的理?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能否要得回,得看送财物的目的。”邱丹律师表示,如果两人送财物不是为了结婚,只是表达爱意,按照相关法律,赠予财物的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送财物是为了结婚,比如彩礼、三金等,结果双方又没有结婚,那么赠予方可以要求返还。

   关雎尔:实习期达一年

   是否合法?

  乖乖女关雎尔是一个世界500强公司的实习生,实习期是一年。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的她,很担心实习期满后无法转正。去年从武汉传媒学院毕业的周扬,也处在这样的纠结中。

  周扬毕业后在武昌鲁磨路上的一家摄影公司实习,公司告诉他实习一年后,看表现决定去留。实习期间每个月只有500元的生活补贴,以至于毕业后的一年里,他每个月都还找家里讨钱生活。看着身边的同学都已有稳定工作,周扬很苦恼。

  “实习只针对在校学生,不是劳动关系,关雎尔和周扬都应该叫试用期。”邱丹律师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如果关雎尔和周扬都和公司签了试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则约定无效,且合同实际已转化为一年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若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本报记者杨蔚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