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英雄”及家庭将获住房医疗优先照顾

19.03.2015  17:54

  楚天金报讯(记者叶纯 通讯员韩红)不论是武汉人还是外地人,也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你在武汉做出见义勇为的义举,就能同等享受政府“兜底”的最全保障,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得到优先照顾。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说明会。记者发现,草案打破见义勇为奖励的地域和户籍限制,不仅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而且该市居民在外地见义勇为也可参照执行。

  据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是对1998年施行的《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草案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各类优先照顾,比如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优先推荐就业、子女优先入读公办幼儿园等,让“城市英雄”无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在见义勇为的界定上,草案将原条例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词句淡化。对此,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邓斌表示,这一修改旨在倡导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不鼓励蛮干,要“勇为”更要“智为”。

  此外,为避免出现相隔十几年后才申报见义勇为的情况,草案首度明确申报应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般不超过2年。除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外,受益人、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可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邓斌介绍,1998年《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施行以来,该市共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千余人,其中见义勇为英雄11名,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11个502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3名,颁发奖金400余万元。

  本月31日,草案将正式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关报道

武汉市全面修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见义勇为英雄拟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长江日报讯(记者周韧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说明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汇报。

    《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1998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据统计,17年来,全市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1名,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11个502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3名,颁发奖金400余万元。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拟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将见义勇为限定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的行为;将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四个类型,首次明确“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拟分别从基本生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优先照顾。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