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出新规 “见义勇为英雄”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19.03.2015  10:32

(长江日报 记者周韧 通讯员吕友明 韩红)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说明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汇报。

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于1998年1月23日公布施行。据统计,17年来,全市共表彰见义勇为英雄11名,见义勇为先进群体111个502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643名,颁发奖金400余万元。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拟进一步扩大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将见义勇为限定为“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的行为;将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四个类型,首次明确“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与此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拟分别从基本生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优先照顾。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堃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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