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传统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推动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

26.09.2019  18:10

9月24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与民一庭全体干警座谈,听取民一庭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游劝荣院长对民一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民一庭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正能量的集体,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

游劝荣院长强调,要针对转型期传统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洞悉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注重发挥好法院案例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避免简单地就案办案,注重加强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主要成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注重挖掘案件背后所折射的经济运行、社会治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有价值、高水平的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游劝荣院长要求, 一是要未雨绸缪,迎接民法典即将颁布带来的挑战。 湖北是法学教学研究大省,坐拥丰富的法学资源。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湖北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做好新旧民法的衔接工作,加强相关知识储备、人才储备,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要通过传统民事审判工作引领社会风尚,守护社会正能量。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在百姓心目中,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有声的法律。作为法官,我们要通过审判工作中的点滴努力,在社会大浪淘沙的过程中,守护人性的善良、真诚与温暖,守护人们对法治的信仰。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审理,将公平正义运送到百姓的心中。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引领、规范功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遵循与指引,推动社会生态自我净化,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司法力量。 三是要加强诉源治理, 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大量矛盾纠纷以民事诉讼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当前各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实践证明,诉讼虽然是解决矛盾纠纷最权威、最规范的手段,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甚至有时不一定是最好的手段。在很多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社会秩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我们要引导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筛选,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集中审判力量解决少数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 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努力夯实人民法院的工作基础。要坚持人、财、物向基层法庭倾斜,全力以赴保障基层、服务基层。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要关心爱护法庭干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他们的发展进步创造机会和条件。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座谈,人事处、研究室、宣传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