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图文:民生为重 枝叶关情——“十二五”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综述

30.12.2015  10:44
  湖北日报讯  图为:2014年4月,省民政厅厅长彭军到“三万”工作队驻点村来凤县石桥村,与困难群众交谈,商谈脱贫之策。
  图为:2015年9月,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街妙三社区举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大会。
  图为:宜昌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的幸福生活。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这些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是民政工作的始终如一的主题,也是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和关注的重点。
  “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努力打造“阳光民政”、“法治民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民生要求,努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优化民政社会服务水平上狠下功夫,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慈善事业创新、村委会换届选举、社会组织管理到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社会事务规范,湖北民政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民生答卷。
  截至2015年11月,“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12项指标目标值全部完成,有的已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共投入民政事业费914.07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加了544.27亿元,增幅为147.18%。其中,中央投入523.06亿元,增幅为119.78%;省本级投入101.11亿元,增幅为84.64%;地方投入289.9亿元,增幅为276.25%。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十二五”以来,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为困难群体密织一张保障网。
  城乡低保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按标施保”全面实施,年度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量化调整机制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始终保持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86%,达到435元/人·月,较“十一五”末增加175元,比“十二五”末目标值420元高出15元;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27.1%,达到3139元/人·年,较“十一五”末增加2189元,高出“十二五”目标值1579元。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92元∕人·年、3917元∕人·年,较“十一五”末增加3892元、2617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升幅度是历史上最高时期。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省级投入补助资金4.2亿元,支持499所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床位总数达到11.4万张,供养能力达到45%。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立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地方立法,出台《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救助平均比例由“十一五”末的40%提高到70%,高出“十二五”目标值20个百分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湖北省主动救助模式”得到民政部、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十二五”期间,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流动困难群众都在10万人次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都在8600人次左右,实现了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城乡主要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救助管理机构市、县全覆盖,并形成了以市、县(市、区)两级救助站为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临时救助点为补充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

  社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建立省、市、县三级减灾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个层级3.32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编制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1.7万件,并积极开展演练活动,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
  健全完善灾害救助、救灾款物等管理制度,建立救灾资金分担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坚持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抓手,加强灾情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2011年至2015年,因灾年均直接经济损失133.61亿元。启动国家和省四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24次,下拨救灾资金近28亿元。投入12188万元,支持“1+7+6+64”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020万元为34个县配备救灾车辆;投入1120万元开展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自主卫星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救灾应急指挥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社区299个,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高效应对“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按照民政部的指示要求,在“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中,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紧急动员、快速反应,以事发地为主战场,在全省范围内调派260名殡仪服务人员,从周边省(市)采购调集遗体运送专用车104台、冷藏棺417个、冷冻柜449门,以做好殡仪服务工作、最大程度维护逝者尊严、抚慰遇难者亲属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遇难者遗体转运、接收、入殓、保存、确认、告别、火化等善后处置工作,展现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扎实作风,湖北民政干部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得到国务院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赢得社会各界及遇难者家属的高度赞誉。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形成新格局

  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推进,不仅城乡“三无”对象自愿集中供养得到了兜底保障,而且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得到了有效供给。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和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为29.8万张和30张,比“十一五”末分别增加9.2万张和7张,增幅达49%和3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25%。
  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省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多渠道筹集配套经费,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城乡孤儿基本生活。
  “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人口和孤儿较多的县(市)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功能逐步完善,设施设备明显改善,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慈善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慈善组织发展不断加快,慈善募集宣传形式日趋多样,慈善款物募集渠道逐渐拓宽,慈善扶贫济困效果日益凸显,慈善政策及奖励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达到1.3万多家,募集并发放款物近100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00多万人次。福利彩票2015年预计销售额93亿元,比“十二五”末目标值增加23亿元,较“十一五”末增加52.3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各类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16700多个。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

  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社区体制改革已经完成,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为基础的社区组织体系已经形成。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省级共投入专项资金5.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3611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项目进行了资助,带动地方投资32亿元.目前,全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面积到3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比较规范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达95%。同时,随着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范围的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社区服务内容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已经覆盖到所有城镇社区,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向社区延伸,投入资金600万元,推动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不断扩展,基本建立起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
  精心组织了2011年、2014年两届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和2012年、2015年全省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巩固了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
  全省共有6万多名社区“两委”成员、各类公共服务专干和网格员,共有100多万名登记注册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基本形成了社工与义工互动、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各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数字化社区、智慧社区建设逐渐兴起,开创了现代化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新模式。

  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深入推进

  初步建立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了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全省共有社会组织约2.7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20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1万个,基金会103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万个。
  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将一批“规模小、作用大”的生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文化体育类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管理范围,推动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动行业协(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工作,开展行业协(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

  各类社会专项事务取得新进展

  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全省火化区平均火化率保持在83%以上,比“十一五”末增加3个百分点,完成了“十二五”末的目标值。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生态安葬有力推进,全省60%以上的经营性公墓开展了生态葬法。殡葬服务设施逐步改善,全省70%以上的殡仪馆进行了升级改造,兴建守灵、吊唁、骨灰寄存等设施,改善道路、停车场、消防等配套设施条件。
  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有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全省已有42家“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38%。婚姻家庭文化建设逐步拓展,打造了一批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着力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界线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取得新成绩

  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以15%以上的幅度提高。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全面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并实现了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烈士褒扬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投入5.4亿元,完成了41886座散葬烈士墓迁移、修缮和618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
  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紧密结合军地实际,建立和落实了各项双拥工作制度,开展了双拥“三百”活动和“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有力推动了双拥共建活动在基层落实和经常性开展。积极推进优抚服务保障机制创新,县级民政部门在基层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畅通优抚对象利益诉求和情感沟通渠道,不断提高优抚服务保障水平。
  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强力推进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全部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自愿参训率100%,有力促进了安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军休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军休队伍素质为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民政部53号令,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全省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先后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省厅出台了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方案、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估细则。全省民政系统制定各项工作标准和业务规范100余项,涵盖减灾救灾、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地名普查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提升了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截至目前,确定国家级试点单位3个、省级试点单位29个、市州级试点单位50余个,县级试点单位100余个,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化建设试点协同推进的局面。

  专业社会工作稳步发展

  建立了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体系,省里和8个市州均出台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十二五”期间共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万多人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45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4429人、中级1021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不断拓展,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40多家,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000余个。坚持试点先行,项目跟进,专业引领,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全省投入4000万余元,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300多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从武汉推向其他市州,从城市推向边远农村,覆盖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共青团、妇联、残联、司法等众多领域。

  数说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1.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86%,达到435元/人·月,较“十一五”末增加175元,比“十二五”末目标值420元高出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27.1%,达到3139元/人·年,较“十一五”末增加2189元,高出“十二五”目标值1579元;
  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92元/人·年、3917元/人·年,较“十一五”末增加3892元、2617元。
  2.防灾减灾
  2011年至  2015年,因灾年均直接经济损失133.61亿元。
  启动国家和省四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24次,下拨救灾资金近
28亿元。
  3.社会福利
  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比“十一五”末增加7张。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率达到25%。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建儿童福利设施53个,孤儿床位数0.62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0.32万张。
  各类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16700多个。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各级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达到1.3万多家,募集并发放款物近100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00多万人次。
  福利彩票2015年预计销售额93亿元,比“十二五”末目标值增加23亿元。
  4.社区服务
  全省共建立新型社区4379个,城市社区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40%提高到100%。农村社区“十二五”末达到4900个,比“十一五”末增加3700个,覆盖率为19.7%。有效治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1675个。
  5.婚姻登记
  民政部启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以来,全省“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42家,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