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林业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03.01.2018  01:16

一、任务进展及成效

1.政务公开。2017年以来,黄石市林业局始终坚持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快林业发展为中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大力推行和实施依法治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将《黄石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在局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年共承办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9件,其中市人大建议4件,市政协提案5件,9件均已回复完毕。

2.规范性文件清理。成立局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经清理,近三年来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时,我局将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3.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经国家林业局三次升级后,该系统操作性更强,内容更完善,实现了省、市、县在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平台上统一操作及报送工作,方便查询各地执法信息等情况,为林业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提供了可靠地技术支撑。目前此项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完成,每年就案情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我市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年我市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4起,补种树木2917株,恢复林地5.6412公顷。

4.执法资格清理。自去年以来,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理, 35人通过了执法考试并取得了省政府授予的行政执法资格。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我局今年再次对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加强培训学习,为参加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考试做好准备。

5.  法律顾问制度。签订协议聘请法律顾问,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建立“三书”制度,加大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完善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

6.行政应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等职责。2017年3月24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狮子山公墓项目建设”林业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我局分管领导及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该案件的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后期监管工作的落实,组织全局上下认真学习反思,进一步严格执法,杜绝工作中类事情况的再次发生。

7.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职责权力清单、开展自由裁量权、中介服务等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和律师参与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8.  加强队伍法治建设。市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教育指导,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发放《林业行政执法实用手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汇编》《林业基础知识题库》等学习资料,印发法治学习笔记本,学法用法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由法律顾问、学者及局领导干部进行的学法用法知识讲座,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不仅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也进一步推进了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

二、创新经验及做法

按照《湖北省林业厅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湖北省林业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精神,本着简化执法环节、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依法管理,落实一支队伍的执法要求,依法合理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精干、高效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法律责任相统一,实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程序公开化和执法监督经常化。参照国家和省林业厅改革模式,制定《黄石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明确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委托其全面行使法律赋予市林业局行使的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权,将野保、木检、森检、种苗、防火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实现一个部门只有一支行政执法队伍。4月份为理顺职能,5月份平稳过渡,6月份有效运行开展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同时,森林公安负责对县(市)区林业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

我局也以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能力。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林业立法不完备。目前,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有一些原则的规定,但是在法律制度和内容的规定上还不具体,开展这些工作还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特别是在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中的湿地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完善。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在森林资源管理科内挂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科,没有建立独立执法监督机制和编制人员,对执法过程缺乏指导、审查和监督。

四、下步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红黑榜”制度,落实《黄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三)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

(四)全面推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述法考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当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不断提升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积极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提高公众的林业法律意识。结合法律进机关、“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项主题活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爱林护林意识,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龙头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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