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英雄民警向雪飞被害案9日开庭审理

10.08.2017  18:21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0日电 (张黎)8月9日,随着审判长法槌一声敲响,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向雪飞抓涉毒犯罪分子遇袭牺牲一案,被告人张玉真、杨顺海、姚行、杨龙4人出庭受审,恩施州检察院派人公诉及被告辩护律师出庭,部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100多名相关人员现场参加旁听。

  2016年7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玉真在贩卖毒品过程中,被执行任务的来凤县公安局漫水派出所所长向雪飞抓捕,张玉真暴力抗拒抓捕并大声呼叫杨顺海等人帮忙。向雪飞遭受被告人暴力袭击,不幸英勇牺牲。当日中午,涉嫌杀害向雪飞的张玉真、杨顺海、姚行、杨龙4名被告人全部到案。

  公诉人宣读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贩卖毒品罪等罪名进行起诉。庭审时,公诉机关对主要案情依法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庭审中,4名被告人认出了各自作案时使用的弹簧刀和小刀。

  辩护律师:被告人没认出向雪飞是警察,之前相互没仇恨,不存在故意杀害理由。

  庭审现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的部分细节提出了质疑。辩护律师称,涉案主犯杨顺海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案的细节上,多人证实,向雪飞在抓捕被告人张玉真时表明了身份,案发时在现场的田某(证人)提出,对张玉真的行动不可能是抢劫和抢夺,应该是警察禁毒。但是杨顺海等人仍然持砖块和弹簧刀帮助张玉真围堵、袭击向雪飞,砖块砸向向雪飞的后脑部,弹簧刀刺中向雪飞的右肺,导致向雪飞右肺大出血后死亡。

  两名证人出庭证实了案发情况,多个书证和视频也证实了相关情节。

  公诉机关表示,人的生命权是第一位的。被告人的行为剥夺了人的生命。案发后,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施救,而是匆匆逃离现场。按照相关法律,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

  审判法官表示,法院对于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休庭之后将充分考虑,认真评议,择日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起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作用,他们总是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他们用辛勤的汗水乃至宝贵的鲜血和生命,为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近年来,毒品犯罪猖獗,人民警察与毒品犯罪分子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

  本案中,向雪飞为了维护社会安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犯罪分子顽强斗争。他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坚持与4名被告人殊死搏斗,不幸壮烈牺牲,年仅41岁。

  被告人张玉真、杨顺海、姚行、杨龙故意杀害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张玉真、杨顺海、杨龙还涉及毒品犯罪,4名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察总是身在社会矛盾处理、打击犯罪的第一线,并付出巨大牺牲,理应得到民众的尊重。当我们的人民警察正常执法时,作为我们的公民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而不是像本案中的4名被告人暴力抗拒抓捕、抗拒警察执法。

  公诉人认为,起诉书认定本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