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湖北省妇联系统信访维权十大优秀案例之四

27.01.2015  18:12

办理单位 恩施市妇联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1日,恩施市某村村民田兴全带着13岁的龙玲来到市妇联上访,反映外侄孙女龙玲于2001年3月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同年5月,父亲服毒自杀,母亲外出打工,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见不到4岁的外侄孙女龙玲无人照顾,田兴全遂将她接到自己家中抚养,至今已近十年。
      十年间,龙玲的抚养、教育等一切费用全由田兴全夫妻承担,现龙玲已经小学毕业,眼看初中开学在即,每月生活费至少需要300多元,而本人(俩老)年近六十,家庭无任何其他经济收入,无力承担龙玲的抚养、教育等费用。龙玲的生母刘家香回到家乡,于2004年5月改嫁到相邻的寨子村,两家相距不到一公里,龙玲在上学的路上还要经过其母亲的"新家"门口。田兴全为龙玲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多次找其母亲刘家香协商未果,故来市妇联寻求帮助解决。

办理过程及结果

      市妇联接到来访后,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协调、办理此事,接案人员迅速与案发地乡镇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市妇联积极主动牵头,与乡妇联、乡司法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田兴全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田兴全表示,只要将龙玲的户口过户到他家户头上,他借贷款都要养活她。调查组人员通过多方考虑,没有同意田兴全的意见。在询问龙玲过程中,女孩见到调查组的几位女性时,流露出一个孩子对母爱的极度渴望,并表示希望回到妈妈身边,那一双期盼母爱的眼神让调查人员深受触动。
      调查组人员对刘家香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反复对其做思想工作。通过分析、讨论,最后决定由调查组帮助协调,为龙玲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实际,由调查组的司法人员代龙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家香支付抚养、教育费,履行抚养义务。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说服教育,刘家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龙玲接回到自己身边生活。
      在市妇联、市法院的多方调解下,案件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8月12日达成了协议:由刘家香补偿田兴全对龙玲的抚养、教育费用15000.00元,龙玲回到亲生母亲身边生活。田兴全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在事后不久的回访中,调查组人员看到龙玲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办理思路和策略

      本案中,作为舅爷的田兴全虽然要求刘家香支付其十年的抚养费,但同时表示,只要将侄孙女龙玲过户到他家,他愿意继续抚养她。虽然从情感上可以理解田兴全的想法,因为通过十年的抚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是龙玲过户到他家,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龙玲的健康成长。因为刘家香才是龙玲的法定义务抚养人,只有她才能给予龙玲母爱。
      孩子渴望母爱,要让孩子回到亲生母亲身边,享受同龄人应有的幸福感,是调查组人员共同的的心愿。要达到这个愿望,在本案中,其母亲刘家香的态度最为重要,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和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最后刘家香被亲情感化。当调查组人员了解到刘家香想将女儿接到身边但又苦于新组合家庭是否认同的问题时,调查组人员告诉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为她解决这个顾虑,因为有了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表明龙玲回到这个家既是当母亲和继父的义务,也是未成年人龙玲的权利。刘家香经过与家人充分沟通,得到了家人特别是其丈夫的理解和支持,开庭后通过调解,顺利将其女儿接回到了自己身边,调查组人员这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

工作成效和启示

      本案中,最直接的结果是田兴全得到了他为龙玲付出的抚养费,小龙玲回到了亲生母亲身边。此案办结后,调查组将该案以《父亡母改嫁,孤女舅爷养十年,法律援助让其回到母身边》为题作了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通过本案的调查与处理,给我们留下了几个方面的启示与思考:
      一是成功调解了离异后新组合家庭对未成年人抚养的问题,这是本案的最大收获。本案不仅仅是对未成年人龙玲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刘家香现任丈夫的一种教育,其丈夫既然选择了与刘结婚,在一定意义上就要承担抚养龙玲的义务。随着离异家庭和新组合的家庭越来越多,像刘家香这样苦于想接回孩子又怕接回孩子的情况也很多,往往为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部分人对这种继父(母)抚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知晓甚少,所以在今后的法律宣传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作为接访及办理人员,只要对每位来访者都用一颗爱心和责任心去处理,找准事情的核心问题,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事情是可以得到合理解决的。本案中,做通母亲刘家香的思想工作是本案的关键,找准了这个节点,工作组人员,通过一次次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并主动为她出主意解决难题,同时为本案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让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三是对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等问题值得关注。本案中,龙玲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在她十几年成长中,因母亲外出打工而失去母爱,这在当前是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心和重视。
      四是妇联组织及相关部门在基层妇女儿童信访及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本案中,市妇联积极主动牵头协调、参与调查,利用相关法律、社会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充分利用"调解"机制,最后达到了让双方满意的效果,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和谐。
      在广大农村,像龙玲这样因父母离异或外出务工,而将子女抛给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代养的还很多。龙玲是不幸的,她先后失去了母爱,又失去了父亲,但她又是幸运的,虽然经过十年的等待,她最终得到了迟来的母爱。龙玲现就读于某中学,我们相信,有各级妇联组织及各部门的帮助和关怀,她一定能健康快乐地成长。一个案件最终圆满地办结,虽然花了调查组人员很大精力,略显得有些疲惫,但能够帮助这样的孩子,是调查组人员最大的欣慰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