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朋友圈晒照“人肉”小偷 律师:可能构成侵权

12.07.2016  21:40

  如今,发微信朋友圈成为许多人的习惯,什么事都要晒一晒。5日,市民吉女士的手机丢了,在朋友圈晒拿走自己手机的人的视频截图,希望通过朋友将小偷“人肉”出来,可朋友的好心转发却让她忐忑不安。律师提醒,发布信息须谨慎,未经查实便广而告之,或将构成侵权。

  7月5日,吉女士和朋友到万达广场内一家餐厅吃饭,在前台点单时,她顺手将手机放在收银台上忘了拿。十多分钟后,等吉女士想起来返回前台寻找时,手机早已不见,再拨打电话已是关机状态。

  通过餐厅监控录像,吉女士发现自己点单离开前台后,一名年轻男子上前顺走了手机。

  为了找到手机,吉女士将监控录像上拿走自己手机的男子的视频截屏发到微信朋友圈,希望通过朋友帮忙寻找。

  可让吉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朋友圈很快就被朋友的转发刷屏,不少朋友的朋友也帮忙转发。她开始感到有些担心,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于是,吉女士向楚天快报记者求助。在记者的帮助下,吉女士咨询了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宏伟。

  罗宏伟认为,拿走吉女士手机的男子,其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构成侵占,应当主动予以返还,否则吉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男子的责任。但使用朋友圈转发将男子的行为广而告之来找寻手机的方式并不合适。“拿手机的人也有名誉权,如果未经查实便广而告之,且带有过激或侮辱性话语,将会构成侵权。”罗律师表示,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抒发感情时,若涉及偷拍、诽谤、虚构或带侮辱性的言语,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像吉女士这种情况,应及时报警。

  目前,吉女士已将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删除,并报了警。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