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独自养儿妻子状告出走丈夫 只分居仍要按期掏钱

13.07.2016  22:37

  丈夫婚内抛家弃子出走,独自抚养孩子的妻子,因生活实在困难,无力独自抚养孩子,于是将丈夫一纸诉讼告上法庭,要求他按期付给孩子抚养费。

  李某和丈夫刘某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12月孩子出生。此后双方常常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以致刘某于今年1月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此时尚在李某分娩后一年,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起诉。刘某便一气之下离家不归近半年之久,对妻子孩子不闻不问。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刘某不仅没探望过孩子,也没给过家中一分钱,都是李某一个人独自照顾和养育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如今已无力独自负担孩子的开销。

  “大家都说只有离婚才能向对方要抚养费,我不信!”考虑到自己和丈夫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李某也不愿起诉与丈夫离婚,便以孩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丈夫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在不在婚内都不影响对孩子的抚养。”武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殷晓艳表示,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应因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而免除和灭失。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刘某与李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婚内抚养费纠纷,因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应计算至刘某与李某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或双方和好并共同生活之日。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