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颁发实施方案: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
29.02.2016 09:37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一部分。按方案,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宪法宣誓,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和部分派出机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时,其所属单位应选派或组织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上述方案提出,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部分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宣誓,由省长或者省长委托一名副省长主持。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宣誓,由省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组织,受委托单位应在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宪法宣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音像资料向省公务员局报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9.02.2016 09:3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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