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颁发实施方案 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要向宪法宣誓

28.02.2016  14:57

  2月27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办日前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提出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要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遇特殊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仪式的一部分。按方案,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宪法宣誓,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和部分派出机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时,其所属单位应选派或组织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上述方案提出,省政府任命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特殊经济组织、部分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宣誓,由省长或者省长委托一名副省长主持。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宣誓,由省政府委托被任命人员所属单位组织,受委托单位应在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宪法宣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音像资料向省公务员局报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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