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督查 系统调研 整体推进 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30.07.2015  15:14

  为实现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442”工作目标(2015年起至2017年6月,每年完成普查县级政区总数的40%、40%和20%),省地名普查办紧扣目标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因势而谋、应势而动,积极发挥谋划指导作用和各地普查办一线先锋作用,7月27日始,在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闵建华带领下,兵分三组,先后赴荆州、黄冈、恩施等地,展开为期20天的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首轮督查,从而正式拉开将逐步延续到年底的全省地名普查督查工作帷幕。

  今年上半年,我省地名普查工作力度加大,成效凸显。省地名普查办站在全省全局高度指导和谋划地名普查工作,仔细调查研究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准确把握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思路清晰,主动增强服务意识,措施得力,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引导各市、州、县(市、区)地名普查办按照“依法、科学、廉洁、高效”的要求,规范操作,科学谋划,地名普查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促成了部门目标向政府目标转变、“雾里看花”到有章可循转变,实现了普查经费全省全覆盖、普查业务外包招投标规范操作全省全覆盖、普查工作计划合理调整全省全覆盖,做到了着力推广普查试点的可行经验、着力提升地名普查的工作效能、着力提高地名普查保密意识和增强保密措施、着力开展地名文化建设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中,已有58个县(市、区)完成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56.31%,在13个市州中有10个市州超过50%。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12号)要求,为系统调研全省地名普查工作,保证各地按要求完成全省“442”地名普查目标任务,省地名普查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严格检查标准、保证不走过场,认真全面展开此次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地名普查准备、普查推进、普查宣传、普查质量、普查成果转化及其他区划地名工作等六个方面,着重督查地名普查政策落实、资金安排、宣传培训、工作进度、普查质量和成果转化等。督查釆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集中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和交流研讨,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整体推进全省地名普查工作。

  与此同时,各市州地名普查办根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推进工作,着眼长远、务求实效”的全省地名普查督查工作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 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作业规范》等文件要求,也纷纷展开对各辖区的地名普查工作督查,从而在全省上下再次掀起地名普查工作新热潮。(省地名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