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2.01.2017  12:31

2016年,硚口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印发2015年度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法发[2015]2号)、《2016年法治硚口建设工作要点》(硚办发〔2016〕8号),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施政法治化,法治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带头落实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明确依法行政层层责任。二是强化工作的指导。区政府常务会听取和研究依法工作2次,各行政机关领导班定期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确定细化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四大重点和14项具体工作任务;坚持专题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交流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研判涉法疑难问题8件。三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家授课、法学会论坛等形式,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年组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次,领导干部学法1次,组织7场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报告会,参与率100%。采用云计算+云负荷+移动端技术,组织全区公务员实现日常碎片化时间学习并进行普法考试,提高了全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组织开展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宗关街发展社区、六角亭街学堂社区等33个法治文化社区的建设力度,深入57所中小学校建设法务室和法治楼道等“阳光阵地”,法治宣传教育的格局不断优化。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本地区本年度工作安排,开展2016年硚口区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着重体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得以不断规范。

(二)继续加强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硚政办〔2011〕1号),区法制办确定聘请5名资深律师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起草《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考评等程序,对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论证、重要合同审查、重点项目参与、诉讼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处置等方面服务质量。目前,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街道均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全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同时,根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流程,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决策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责任。2016年,对旧城改建项目下达征收决定事宜、模拟征收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以及动迁安置房逾期交房及调价事宜、城中村改造剩余还建房源管理事宜等共14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0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全年来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合法率100%。

二、权力运行规范化,确保各项举措在法治轨道上

(一)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从文件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内容。今年,经审查区政府及各部门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文件审查率、备案率、合法率均达100%。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现行区人民政府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3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失效23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公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印发后实施,其余1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016年,区法制办完成审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件,合法率为100%。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及时做好我区1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换证工作,2016年,共组织上千人次参加省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合格率达99%。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持省行政执法证人员1012位。二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以《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为标准,按照“统一标准、集中评查,重点讨论”方式,对27家区级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共70份进行了评查,评选了年度区优秀执法案卷、指出案卷存在问题,从评查情况来看,案卷存在问题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以评查促规范的助推效应不断显现。

三是指导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并借助法制工作座谈会、案卷评查交流会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运行、区政府法律顾问还对政府及工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全程参与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承接调整、中山大道连通道路综合整治工作、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井南社区火灾事故处置等行政机关重大行为或新问题、新现象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提出切合我区工作实际,又符合法律途径和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做好全区“行政权力清理”对外公布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先后组织两次行政权力事项集中清理,完成了对市级下放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同步完成了调整后权力事项清单的流程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编制工作。目前,全区29家行政权力部门共计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2379项已由硚口信息网对外公开,基本建立起全面衔接、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同时,区政府还建立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变化,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四)为行政机关重大民事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为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我办认真开展重大合同审查工作。2016年,对区国资公司关于易家墩、舵落口项目融资工作,长江食品厂项目土地收回及开发补偿事宜、长华玉带家园所配公租房回购及管理等重大民商事事项开展专题法律论证7次,提出法律证论意见50余条;对汉江湾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协议、华中师范大学与区教育局合作办学协议、化工企业搬迁及古田生态新城生态修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统征储备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委托协议书、硚孝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议、区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医疗产业基金协议、城中村控规小学捐赠冠名协议等共计43份政府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较好地保障区政府对外民事行为的合法安全,切实有效的维护政府权益。

(五)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坚持主动正面回应,积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在线申请等平台建设工作。二是规范主动公开行为。区政府依法做好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行政权力等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千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加强。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核机制,完成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3份,减少和避免涉法涉诉风险,全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情况发生。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办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抓好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区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4件,依法受理37起,已结办结35件。

(二)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理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答辩和应诉工作责任制,全年举办2轮行政机关应诉旁听工作,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其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全年,区级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其中,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75件,各部门及街道行政诉讼案件3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8件,出庭率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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