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新办法出台 首次考虑家庭刚性支出

12.10.2017  15:31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出台《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对重病患者、长期慢性疾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未成年人教育等刚性支出,在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让更多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或者配套救助政策。

  据了解,以往武汉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是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新出台的《办法》首次考虑了家庭刚性支出,设定支出系数,对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认定时,按低保标准的一定系数予以核减。如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达3万元以上)的患者,支出系数为3;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武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患者,支出系数为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支出系数为2。

  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出系数。若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是可以累加的;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系数。

  据悉,年初,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被纳入武汉市2017年创新改革任务清单,从起草到出台,充分吸收了外地的好做法和经验,听取采纳了50多条意见建议,并结合武汉实际进行了创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社会救助等民生兜底工程的改革创新又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戴良军)(载于2017年10月12日中国社会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