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男子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被拘10日

28.02.2016  10:15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8日电   (詹枭)2月25日,鄂州市沿江大道某宾馆负责人王某某,因擅自使用被消防查封的场所对外营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去年12月26日,该宾馆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被消防部门依法临时查封。由于该宾馆一直拒绝整改火灾隐患,1月26日,消防部门再次查封。2月23日消防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宾馆火灾隐患未整改,又擅自对外营业,遂迅速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宾馆保安王某进入配电房打开了电源开关,宾馆负责人王某某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对外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宾馆负责人王某某因擅自使用被消防查封场所,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保安王某因擅自打开电源开关,被给予警告的处罚。

  目前,王某某已被送至拘留所执行。(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