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搬家没签合同 女孩丢2000元秘制土猪肉难维权
乔迁新居本是喜事,却因搬家时丢了东西变成闹心事。昨从江岸区花桥街司法所获悉,一名女士搬家搬丢了东西,却由于搬家前未列物品清单,搬家公司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求助。
王小姐是个白富美,家住蔡家田附近,平时非常注重养生,所吃猪肉全部是用四川贡盐腌制而成的土猪肉。不久前,她乔迁新居,为图省事,就自己把东西打好包,然后去附近路边随便找了一个搬家车,一个司机加两个搬运工,共花费500元。
可是,搬完家后,当她将东西摆放在新房时,发现一袋价值2000多元的秘制土猪肉不见了。她回忆起来,当时的确是单独装在一个小袋子里,明明是搬上了车的。她立即折返去路边找到那几个搬家工人,他们称完全不知道有这袋肉,也没有见过,更不会把东西弄丢,并认为是王小姐自己没照看好。王小姐要求搬家工人赔偿遭拒后,来到花桥街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但由于未列物品清单未签合同想维权成功比较难。
你搬过家吗?搬家时列过清单,签过合同吗?记者随机在QQ群内抛出问题,11个回答者里,仅1个表示,曾经针对重要物品列过清单,但列得不细。多数网友认为,“把重要的物品口头交待下就行了”,或者“贵重东西,自己应该盯紧”。至于合同,都表示没签过。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内多家搬家公司,发现搬家公司不列清单、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仅一家大型连锁搬家公司表示,会主动提供合同、发票,并鼓励消费者主动列好清单,防止纠纷产生。
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说:“对于搬家,合同必须要签立。”近年来,物品丢失、损坏的纠纷,在搬家行业屡见不鲜,而举证困难常常困扰着很多维权者。
“如果搬家公司说不能提供合同,为了事后方便维权,市民也可以自立合同,合同谁立都生效。”龚律师说,目前网络上有不少合同样本,消费者可以自己下载打印,只要搬家公司同意,签了字就生效。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