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抓好“四个环节” 全力推进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11.10.2016  16:43

8月1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全省民政系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截至9月30日统计,全省需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24640户79194间,已动工17544户56764间,动工率71.2%,已竣工9026户28613间,竣工率36.6%。全省需修缮受灾群众住房48581户123623间,已动工41337户102993间,动工率85.1%,已竣工36779户90325间,竣工率75.7%。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核实灾情,摸准需恢复重建对象。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省市县三级工作组逐村逐户核查,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程序,确定需恢复重建与救助对象,并逐级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档案,锁定对象。鄂州市先后组织180余人开展调查摸底,依靠基层村(社区)委员会,对所有因灾倒塌损坏住房进行逐一登记,对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倒损房户逐一进行核查,建立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台账,为实施倒房重建与救助提供依据。襄阳市深入指导乡镇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分项分类建立倒损房屋台帐资料,通过评议、公示等程序,确保信息准确、不落一人。

二是制定方案,责任到位。为科学指导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省市县三级均及时制定了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明确了恢复重建工作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资金筹措、救助标准、资金发放及工作措施等。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层层分解、狠抓落实。武汉市于7月9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洪涝灾害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部署,争取了工作的主动,动工率和竣工率均居全省首位。

三是整合资源,筹措资金。各地民政部门协调统筹各项惠民政策,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相结合,综合开展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黄石市投入近2亿元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生活救助以及毁损房屋的重建修复。宜昌市为加快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因灾返贫、因灾致贫贫困户精准脱贫工作,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易地扶贫搬迁办三方联合发文,要求因灾倒房重建和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进行对接。咸宁市按照“自建为主、政府补贴、部门帮扶、村组投劳、亲友资助”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级补助、县(市、区)分担、保险理赔、社会捐助和灾民自筹相结合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全市已投入倒房恢复重建资金共3183.8万元。荆门市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倒房重建,接收社会捐赠8670万元,争取河仁慈善基金会倒房重建资金1000万元。

四是强化措施,督办落实。各地深入恢复重建现场跟踪督办,擂进度、督质量。实行重建进度、周报告、月统计制度,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制和倒计时工作制。黄石市抗灾救灾办公室已编发2期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通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天气,加快恢复重建进度。宜昌市通过“三促四定五抓”主动担责,细化程序,压实责任,推动倒房恢复重建。黄冈市成立了灾后倒房重建领导小组,建立了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组党员、干部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从总体上看,全省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有序,进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倒房恢复重建已全部竣工,而有的县(市、区)竣工率不到30%,全省还有7096户尚未动工,占规划恢复重建任务的28.8%;二是分类救助政策落实不够,有的地方在补助资金分配上搞一刀切、平均分配,对特困恢复重建对象没有实施重点救助;三是资金发放管理上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地方没有按程序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四是个别地方认识不到位,存在“等、靠、要”思想,不积极主动争取省财政下拨的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财力补助资金,没有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的要求责任上肩,以上级下拨资金不足为由,在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政策落实上打折扣。

下一步,各地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职尽责,强化措施,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倒房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恢复重建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质量监督服务;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帮扶”的原则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竣工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倒房重建群众在春节前安全入住。从10月份开始,省民政厅将每半月通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度,直至恢复重建任务完成。(救灾处  刘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