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6.10.2014  11:58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统一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抢抓“黄金十年”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湖北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湖北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湖北未来五到十年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具体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贯彻好、落实好。

  大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四化”同步发展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解决问题中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五个湖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五个湖北”建设的强大合力。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等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确保《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开放包容、竞争合作、宽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五个湖北”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五个湖北”建设。

  要建立健全落实《实施意见》的执行体系。强化责任机制,把各项目标和部署具体化,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办检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每年就“五个湖北”建设的推进情况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一次,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成果总结和工作经验交流会;强化考核机制,将“五个湖北”建设落实和推进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任、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5日

  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富强湖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总量实现新跨越,全省生产总值突破4万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的位次进一步前移;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城镇化率达到5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5万亿元;产业竞争力得到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5%,千亿元产业由9个增加到13个;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大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50亿美元。到2020年富强湖北建设大见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建成综合实力更强、经济结构更优、发展质量更高、发展后劲更足、人民生活更富裕的新湖北,全面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业强省

  1.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大力实施“两计划一工程”,加强自主创新,引导创新要素向支柱产业集聚,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推动汽车、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等支柱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使之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产业总量壮大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全面跨入千亿元产业行列。支持企业实施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促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坚持开放先导,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建立省际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的紧密型经济协作,提升国内经济合作水平。积极推动项目向园区集中、企业向园区集聚、资源向园区汇聚,加快发展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形成50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前100名特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总和占全省工业的比重提高到70%。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企业家培育工程”,推进全民创业,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向民间投资开放所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努力打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金融环境,着力破解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要素制约,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开展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千亿元集团和百亿元企业,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到6个,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个,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50个。

  3.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低碳产业,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低排放。鼓励企业运用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着力实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广低碳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狠抓企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4.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两化融合”,提升产业能级。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信息化改造提升。通过信息技术在汽车、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集成应用,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两型化、高新化方向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重点培育20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的积极性,推进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四大环节的融合,促进企业研发设计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升级,以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深入推广信息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务流通网络化。推进集成电路、通信制造、新型显示、工业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促进芯片设计、软件技术与整机制造联动,提升信息网络服务能级,大力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及下一代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两化融合”新应用、新模式和新业态,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建设。

  5.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开发区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带动区、新兴产业聚集区、绿色发展示范区、产城互动先行区。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园区开发运营新模式,鼓励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发展“区中园”、“区外园”和“飞地园区”等,实现共赢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每亩土地投资额分别达到300万元和150万元以上。支持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大冶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税收收入过1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6—8个。

  二、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

  6.持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大规模、高水平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稳定播种面积,粮食生产能力达到2600万吨。加强先进适用、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研发推广,认真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65%。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关键瓶颈技术攻关,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农业科技贡献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武汉、仙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荆州华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7.显著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继续推进全省八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实施“四个一批”工程,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万亿元,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5∶1以上。强化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优势产区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和生鲜农产品配送,推进订单生产、农超对接和农业电子商务建设。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8.稳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大工程”建设,加快农业经营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规模化经营中的组织带动能力。积极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9.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金农工程和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行动,引导技术人员向农业生产一线聚集。加快气象、病虫害、动植物疫病等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培育壮大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维护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0.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突破性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商贸、文化、体育、房地产、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重点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武汉江北新港、宜昌港区、三峡、十堰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打造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稻米、玉米、水产品等相关农副产品交割仓库,打造东湖“资本特区”,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发展工程设计、咨询评估、会展等商务服务业;着力建设武汉都市、“一江两山”、清江民俗生态、温泉休闲度假、荆楚文化、大别山红色旅游六大旅游板块;发展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娱演出等文化产业,形成旅游、文化、金融、商务4个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的大产业,现代物流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实施新兴服务业培育壮大工程,推进动漫、通用航空、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发展,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网络经济等新业态,抢占新兴服务业发展制高点。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与自主品牌创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建成中部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平台,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6万亿元。

  11.加快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以城市、聚集区、专业化服务企业为载体,以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分离试点和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为抓手,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中心城市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城市高端生产服务业和现代生活服务业共同发展,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提升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发展水平,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创建60家以上现代服务业示范园区,争取10个园区增加值过100亿元。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围绕科技研发、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领域,加快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业企业,不断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12.促进服务业的集聚发展。依托全省制造业产业链条分布现状,形成武鄂黄(石)冶金建材、武随襄十汽车产业、武荆(门)宜化工纺织三个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带,全面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度和核心竞争力。以“一主两副”为重点,依托城市、主要交通枢纽、重点开发园区、旅游目的地,形成与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中心城区建设金融、商务、商贸集聚区,城郊结合部和交通节点建设产品交易类中介集聚区,主要交通枢纽建设物流集聚区,重点开发园区建设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集聚区,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服务业集聚区。

  13.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融合发展。推进金融、信息等服务业向制造业融资、管理等领域渗透,推进现代物流、商贸、商务、创意设计等服务业向制造业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领域渗透,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层次融合。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需求,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将农业从单一的食品保障功能向生态涵养、观光休闲、农耕文化展示等多功能拓展,带动旅游、商贸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四、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发展

  14.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实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以“一主两副”为龙头、“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的现代城镇体系。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增至100个左右。以“长江城镇密集发展带、京广城镇发展轴”为省域一级发展轴带,以“汉十城镇发展带、襄荆城镇发展轴”为省域二级发展轴带,着力建设城镇发展轴。加快推进城市群建设,重点做大做强武汉城市圈,加快建设“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推进恩施自治州围绕恩施市实行“据点式”开发。深化湘、鄂、赣、皖四省区域合作,推进一体化进程,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15.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功能配套完善的要求,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住房保障工程等重大工程。重点抓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垃圾、污水、管网、通信、防洪等设施建设。按城市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共服务,加强科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发挥武汉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的功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实施扩权强镇,深入推进重点镇、特色镇建设,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人文特色,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和规模,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城市。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百辆汽车拥有公共停车泊位20个以上。

  16.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建立现代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再造管理流程,建立城市部件、事件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形成法治、安全、高效、文明的社会环境。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风貌保护,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变,塑造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城市精神,提升城市品位。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力、聚合力和竞争力,努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宜居度和美誉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城市,提升城市软实力。力争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17.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统筹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一体化进程。加强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村能源、安全饮水、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搞好特色民居建设,推进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建制村、自然村合理集并,加快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山区县脱贫奔小康等试点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建成1000个宜居示范村庄。

  五、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8.深入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发挥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开放合作,促进圈圈相联、圈带互动,形成全省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武汉城市圈突出“两型”特色,强化省级协调指导,促进圈内协调互动,继续大力推进九大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圈域五个一体化和九个联合体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两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挥生态文化优势,着力加强交通圈、文化旅游圈、生态圈建设,以生态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大发展。湖北长江经济带突出“沿江兴业”、“以港兴城”,加快沿江主要港口、航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着力建设长江沿线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生态文明示范带。加快推进汉江流域综合开发。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流域城市群开展区域合作。

  19.着力促进“一主两副”率先跨越发展。支持武汉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着力提升创新引领功能、交通枢纽功能、产业带动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加快襄阳市、宜昌市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功能,壮大综合实力,努力建设成为鄂西北、鄂西南以及周边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支持“一主两副”之间以及与周边省市之间开展战略合作,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的骨干支撑力和辐射带动力。

  20.加快推进“一红一绿”试验区建设。加强“一红一绿”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富民强区。支持以黄冈市为重点的大别山试验区建设,重点发展以红色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材料等产业集群。支持以恩施自治州为重点的武陵山试验区建设,重点发展以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优势特色农业,合理发展铁矿综合利用、新型建材、磷化工等资源型工业。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增强发展活力。

  21.积极推进各具特色的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鄂州市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着力推进“一江两山”生态文化旅游工程建设,大力实施荆州“壮腰工程”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荆门“中国农谷”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仙洪”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和竹房城镇带建设,着力抓好黄石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积极开展低碳试点,推动十堰市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建设,打造随州市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加快孝感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和咸宁“香城泉都”建设,推进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全省“四化”同步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神农架林区建成世界著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黄梅县小池镇进一步开放开发,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极带动、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区域经济新格局。

  22.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坚持“一主三化”方针,以园区为载体、以集群为依托,走各具特色的县域发展道路。着力发展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强县,大力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主导产业,每个县重点扶持1-3个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100个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成长型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县、试点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县域经济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内生力。营造推动县域经济争先进位的发展氛围,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力争2-3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一批县进入“中部百强县”。

  23.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深入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纲要,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目标,以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四个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加快脱贫步伐。深入开展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实施“616”工程,支持恩施自治州、宜昌市10个少数民族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提升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六、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24.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做大做强做实投资支柱,保持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扩大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12万亿元,力争达到14万亿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政府预算内资金重点投向民生工程、“三农”建设和城镇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结构调整等领域。围绕国家政策导向,抓紧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着力推进全省重大项目库中10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100个、50-100亿元的投资项目150个,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动格局。建立促进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培育消费热点,改善消费环境。寻找投资和消费的最佳结合点,发挥投资在扩大就业、发展产业、带动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关联效应,通过投资创造中间需求和拉动最终需求。

  25.强化生产要素支撑。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创业兴业。认真落实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协调银企关系,筹建武汉城市圈银企信息对接共享平台;调整信贷结构,将资金向续建项目、重点项目倾斜,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部省合作和央企对接,推广“以民引外”等利用外资新模式。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高层次创业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技能。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抓好平原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环境承载能力。

  26.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武汉至周边四条城际铁路、江汉平原货运铁路等建设进程,尽快启动郑渝铁路、武汉-西安高速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等项目建设,建成以武汉为中心的“六纵四横”铁路网,形成武汉至周边城市半小时经济圈,武汉至襄阳、宜昌两小时快速客运交通圈,武汉至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成渝、关中等全国重要经济区域4小时快速客运交通圈。力争全省铁路营运总里程达5000公里以上。完善公路网络,加快建设“七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力争实现所有县市通高速公路;加大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高速公路网、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农村公路网互联互通,省市县乡村公路网全面覆盖,高速公路与周边省市对接辐射。形成已建和在建总里程达65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骨架网、2.8万公里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其中二级以上公路达2万公里)、20万公里以上新农村公路网。加快发展航运,加强航道整治,提升干支流航道等级,建成长江—江汉运河—汉江810公里高等级航道圈;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1500公里。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建设武汉新港、三峡枢纽港、鄂东组合港、荆州组合港、襄阳新港等,港口吞吐能力达到3亿吨。积极构建干支配套的航空运输体系,建成武当山机场和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加快推进神农架机场建设,积极开展鄂东支线机场和荆州支线机场前期工作。筹划改造和新建荆门、赤壁等通用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和临空经济。全省航空客运年吞吐能力达到4100万人次,货运年吞吐能力达到46万吨以上。

  27.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实施防洪排涝灌溉和生态民生水利工程。加强荆江大堤、荆南四河堤防整治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继续抓好杜家台分蓄洪区、荆江分洪区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病险水库、涵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力度,抓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鄂北岗地的“旱包子”等问题。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革命老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力度解决长江、汉江及重要河流湖泊水污染等问题。

  28.强化能源建设。加快建设华能荆门、华能应城、华润宜昌3个大型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西塞山电厂二期工程、国电汉川电厂三期工程和十堰市、襄阳市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咸宁市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汉江梯级开发和江坪河、淋溪河、龙背湾等水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页岩气资源。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着力构建智能电网体系。继续深化与内蒙古、陕西、山西的能源合作,建设煤炭供应基地;依托北煤南运通道规划布局一批大型火电项目,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选择既在铁路与水路交汇地、又紧靠市场中心的地方,布局建设若干个煤炭储配基地。着力推进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管道等重大工程,扩大天然气和成品油使用规模。

  29.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和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全省、多网融合、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基本实现百兆家庭宽带接入全覆盖;构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基本实现无线移动宽带和主要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服务的全覆盖;积极推进电网、交通、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推动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共建共享。积极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重点推进软件、信息传输和数字内容等领域的发展。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数字湖北”,支持武汉市率先建设“智慧城市”。

  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创新创业软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进一步利用,创新潜力进一步释放,创新优势进一步转化,创新驱动效应进一步显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湖北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创新创业要素聚集区、开放合作创新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全社会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7%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3%,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2.0%,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较2012年翻一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经济社会开放程度显著提高,全省服务外包年均增长20%,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湖北200家以上,引进省外资金、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外派劳务人数、口岸进出口货运量等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地位。区域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八位。

  一、推进思想观念创新

  1.着力创新发展文化。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倡导敢为人先、乐于创造、勇于进取、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营造创业致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创业文化,大力培育重商、亲商、悦商和“信用至上”的商业文化,大力弘扬合作共赢、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文化。

  2.营造创新社会环境。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加大对创新、创业、创富的宣传、表彰、奖励力度,每年评选表彰创新成果、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创新市县、创新高校、创新院所等。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创新奖项。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3.推进综合性制度创新。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城乡统筹等重要领域实现新突破。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健全土地、技术、资本、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着力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有利于创新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在鄂试点。

  4.提升国有经济创新水平。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企业高管试行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5.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加快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优良环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创业兴业、放宽经营条件、拓宽投资领域、降低企业税负、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开放合作创新

  6.建立健全区域战略合作体系。推进湖北与加州(两地)、武汉与芝加哥(双城)、硅谷与光谷(双谷)战略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和东盟的经贸交往,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口岸通关、商务信息、科技创新“七个一体化”合作机制。

  7.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拓宽获取和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渠道,瞄准大企业、大财团和高端人才,引进海内外资本、智力、技术与先进管理等创新资源,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等落户湖北。推动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出口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实行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

  8.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省级科技项目主要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项目实施主要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促进成果转化。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企业建设或牵头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联盟给予补助。到2017年,重点依托企业建设800家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基地。

  10.扎实推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建立重点创新企业“直通车”跟踪服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扶持一批科技人员创办的中小微企业。

  11.加强和改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对外省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落户我省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做大高新技术企业总体规模。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首购、科技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发展空间拓展等的政策扶持。大力推进科技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放宽领域,广开渠道,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到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600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6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80家,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百亿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提升产业创新水平

  12.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编制产业链创新规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努力实现优势领域、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尽快形成一批带动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推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规模发展,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生物、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跨越发展,形成新兴产业新的支柱;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潜力产业超前发展,构建新的增长极。推进光电信息材料、光电器件、激光装备、地球空间信息、数控机床、物联网、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在以智能制造、绿色能源、数字服务为特征的产业变革中走在前列。重点在光电、生物、新能源等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到2017年,打造10个产值过千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14000亿元。

  13.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快提升汽车、石化、钢铁、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千亿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节能降耗,实现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整体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新一代制造技术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积极推广智能制造、敏捷制造、绿色制造、集成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先进制造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制造业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

  14.加强农业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农业科技产业链、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为重要载体,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富民强县科技行动为抓手,以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特派员为主力军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快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食品安全、防灾减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示范推广。

  15.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创新创业和工业研发、生产、经营、流通的科技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整合建设一批专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鼓励成立研发服务联盟,支持研发服务外包、合同研发组织等研发服务新业态的发展。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重点推进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维修及再制造、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外包等发展。培育和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新业态,建立“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服务链,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融资信息等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咨询、会计、法律、投资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和集聚化发展。

  16.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向高新区集聚。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创业、股权期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人才特区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成为创新湖北建设的主阵地。支持襄阳、宜昌、孝感等地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成为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支持省级高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和创新体系,鼓励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和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给予补助。推动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赋予高新区经济、行政管理权限、一级财政管理权限。鼓励高新区建立“一区多园”,发展“飞地经济”。

  六、加速科教优势转化

  17.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一批长期、稳定、制度化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围绕省内重大需求,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提升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实施“高校服务县(市、区)发展计划”,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市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教授。定期发布“在鄂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市州吸纳技术排行榜”,对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18.全面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坚持突出市场导向,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试行技术交易专项补贴制度。建设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的服务平台,建立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库,健全科技成果推介和技术交易拍卖长效机制,建设综合性、国际性的创新资源交易交流平台,吸引海外、省外高科技成果到我省“落地开花”,省内应用型科技成果在鄂转化率提高到8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三年内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

  19.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建立以尊重个性、开发潜能、鼓励创新为导向,与产业、企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千人计划”,组织实施“高端人才引领”、“123企业家”等省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引进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每年选派100名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300名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国内学习,开展企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大力培养职业经理人,建设一支战略企业家队伍。大力支持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聚集”、“自主创新双百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服务。

  2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投融资服务等试点工作,提高各类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制度环境。

  七、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

  21.提高政府创新投入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依法落实科技投入增长要求,确保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省级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财政预算要按法定要求大幅增加科技、教育、人才、知识产权等创新支出。整合财政创新经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建立财政创新投入的竞争性立项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投入增长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

  22.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企业群体,为不同业态、不同成长阶段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本的对接。探索科技贷款担保、科技保险、产权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新模式。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试行企业信用贷款及企业联投联贷联保机制、跟投跟贷跟保机制。推进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区域金融中心,东湖高新区建设全国性科技金融中心。

  23.大力发展社会融资。积极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以及在股权代办系统挂牌交易,提高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省内审核效率,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做大做强省级科技投融资平台,探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联盟,引导风险投资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天使投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

  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经过五至八年的努力,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明显增强,带头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实现更加有机的统一;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整体推进,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更加配套,内在统一性、协调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的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扎实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切实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依法实现转变,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公信力明显提高;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显著提升。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司法不公、不快、不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依法治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全面推进依法执政

  1.大力培育依法执政意识。将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和考核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观念。

  2.健全和完善党委决策程序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3.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将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议及时公开,并将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党委巡视组巡视的内容,定期开展专项巡视行动;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健全党委新闻发布制度,对党委重大决策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4.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扩大监督主体、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逐步实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加大教育、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5.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的中心工作,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遵守执行。

  6.加强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选举任免工作的领导,使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结合。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断完善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7.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加强同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前、决策过程中和决策的贯彻实施阶段,都要注重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畅通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建言献策渠道,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8.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完善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机制,将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及评估监测体系,制定评估考核标准,实现民族工作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9.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建立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村(居)级组织民主自治建设。全面实行村(居)民直接选举制度;指导村(居)级组织健全完善自治制度,规范村(居)级民主决策程序,指导村(居)级组织依法建立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7年,全省50%的县(市、区)、60%的乡(镇、街道)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10.推进科学立法。彰显以人为本、保障和尊重人权、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科学发展的立法精神。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科学调整和规范立法内容,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

  11.推行民主立法。探索多元化的民主立法形式,完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更加注重发挥法学专家和立法相关领域专家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12.推进依法立法。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审定立法规划与计划、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有效实施立法五年规划和立法年度计划,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坚持立、改、废并重,定期清理和修改完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规章。

  1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贯彻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总目标总任务,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统筹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14.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与教育发展、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资源开发补偿与生态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5.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的实施情况。

  16.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围绕“五个湖北”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拟定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按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规范,形成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制度框架。

  1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18.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有较大风险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9.加强重大决策全程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20.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实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分离;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案卷网上评查。

  2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做到主体法定、职责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违法行政或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2.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督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

  2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省各级政务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全覆盖,实现政府公开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查询、行政许可事项在线申请和办理情况查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4.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全面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25.加强宏观经济的依法调控。加快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清理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体制性障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环境。

  26.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经济发展各主要环节监管体制。加强对垄断性部门和食品药品等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27.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现代信用体系法规规章,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8.加快健全文化建设法治体系。认真执行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本省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法规制度。依法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依法保护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依法保护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统计制度。

  29.加大文化文物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文化文物执法,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

  30.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完善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营运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制度化的网络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研究制定网络服务供应商、网络服务机构、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规范,规范网络行为。坚决打击互联网不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

  31.保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通过法治化的手段和办法,确保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设学习型社会。依法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水平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2.维护劳动者就业和收入分配权益。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就业和谐,依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提高物权保护水平。

  33.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障执法力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依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促进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运用法治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问题。依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依法保障医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4.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构建和谐社会组织体系。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和权利救济渠道。严格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成熟经验及时转化为法规规章,使社会管理创新进入法治化轨道。

  35.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地方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拟订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政府规章。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36.加大资源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

  五、全面推进公正司法

  37.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各级党委、政府带头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帮助解决司法保障等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8.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改革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与政法干警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职业管理和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政法经费长效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机制。

  39.大力提高司法质量。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细化、规范办案各个环节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加强案例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健全司法听证、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等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保证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加大数字化法庭、审讯场所建设力度,落实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实况监控和执法窗口监控。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40.依法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及裁定,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行为。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法律监督,着力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和查处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的行为。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

  41.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切实维护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全面推进依法监督

  42.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务、政务、司法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法制化建设,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政建设,推动清廉执政。

  43.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的监督。充实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44.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45.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建立健全省、市、县政府三级监督责任体系,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监察、法制等专门监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对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46.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内容,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47.加强司法监督。着力发挥司法机关权利救济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职能和司法建议、法律服务职能,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对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予以救济。

  48.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规范程序,确保实效。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全面推进全民守法

  49.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各级党委、政府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信法,带头树立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5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力度,加强公务员岗位法律培训及考核。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探索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和利用手机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基金,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者协会、法制宣传社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建设。

  51.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构建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行业、法治单位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对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制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建立法治建设考核奖励政策,对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补助。

  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紧抓“黄金十年”战略机遇,在加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精神驱动力、文化影响力和生态承载力,努力建设精神高地、文化强省、美丽湖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坚定的理想信念、强烈的家国情怀充分彰显,社会思想舆论积极健康向上,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加巩固;精神区位不断提升,荆楚人文精神进一步弘扬,重法治、守诚信、容天下的发展气场和创业环境基本形成;公民道德素质显著提高,大义、大善、大爱、大智、大勇成为湖北人鲜明的集体人格,勤勉、朴实、友善成为社会风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精品的规模和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名家大师数量及影响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具有比较优势,文化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总额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文化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强市(县)。到2017年,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水质的比例高于88%,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0%,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

  一、文明湖北建设的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族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和阐释,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荆楚人文精神,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提振全省人民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营造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2.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进“诚信湖北”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普及公民道德规范和现代文明理念,大力传承大义、大善、大爱、大智、大勇的集体人格,大力弘扬勤勉、朴实、友善的社会风尚,引导人民群众做爱国守法、崇德守信的湖北人,做和善开明、务实敬业的湖北人,做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湖北人,做语言文明、举止优雅的湖北人。

  3.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着力推出更多代表国家水平和湖北水平、具有全国和世界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加强文艺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制作更多适合新兴媒体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城乡文化服务设施,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广阔的文化舞台。积极推进科普活动,提高人民科学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4.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不断繁荣文化事业,加强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事业,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培育更多文化精品、文化人才、文化品牌;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加强文化对外宣传,提高湖北文化影响力。

  5.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文明意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高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水、呼吸清新空气、享受优美环境。

  二、扎实推进文明湖北建设“十大行动

  文明湖北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推进文明湖北建设,重在实践、重在建设、重在行动,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文明湖北建设,重点实施“十大行动”。

  6.实施思想道德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宣讲,建立健全“理论下基层”长效机制,建设一批理论热点面对面示范点,推进基层理论志愿服务。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拓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基地,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出版一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通俗读物,评选表彰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新案例。充分发挥社科大省优势,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深化“四德”教育实践活动。以党员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开展“湖北好人”系列评比表彰,建立道德模范关爱基金,放大“湖北群星”效应。开展“诚信湖北”、“孝行荆楚”等主题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到2017年城市注册志愿者达到常住人口8%以上。完善慈善捐赠体系,广泛开展关爱、扶助老幼弱残活动,推动公益活动蓬勃开展。推进基层道德讲堂建设。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红色旅游。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党史国情教育,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建设。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全社会诚信和公德教育,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突出解决食品药品行业、窗口行业以及公共场所存在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问题。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打击触及道德底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7.实施发展环境建设行动。培育发展文化。深入推动思想大解放,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形成亲商、利商、敬商、悦商的社会环境,培育崇尚发展的文化、创造条件推动发展的文化、体现发展内涵和品位的文化。加大对创新人才、企业家的宣传力度。

  优化发展环境。推行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环节、时间、费用,推行窗口受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集中审批职能、事项、人员,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万人评机关、评窗口”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推广网络和电视问政,办好政府和行业热线。广泛开展以“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湖北形象”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8.实施城市文明创建行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广“宜昌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黄石市、鄂州市等城市加快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到2017年,力争建成2个以上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城市文明提档升级工程。突出城市特色,强化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管革命”,推进“大城管”体制创新,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凝炼、弘扬城市精神,提升城市软实力。开展长江、汉江沿线城市文明竞赛活动。建立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力争到2017年,60%的城市(县城、城区)建成省级文明城市。

  实施文明社区推进计划。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百步亭文明社区创建经验。到2017年,全省30%以上的社区建成省、市、县级文明社区。

  提高城市公共文明程度。实施文明礼仪知识普及计划,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活动。深入实施文明用语行动、文明出行行动、文明餐桌行动、文明旅游行动、网络文明行动。开展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风尚,曝光不文明行为。

  9.实施农村文明创建行动。培育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思想道德协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乡规民约的作用,广泛开展卫生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引导农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巾帼家政服务、“农技110热线”等农民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

  全面推进“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广“竹山经验”,实现全省行政村“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全覆盖。开展市、县、乡三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激励奖励机制。

  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科学制定乡镇发展规划,着力解决乡镇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重点打造一批中心乡镇、旅游乡镇、文化乡镇,到2017年建成250个以上省级文明乡镇。提高文明新村创建覆盖率,推进文明新村联片连线创建,着力打造仙洪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竹房城镇带等一批跨区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出台文明新村表彰、奖励办法。巩固和深化“三万”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农村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以一对一形式,结对帮扶文明新村。

  10.实施行业文明创建行动。实施窗口行业服务提升计划。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着力引导窗口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监督、投诉机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强化行风监督检查。加强重点行业行风整治,突出整治食品药品行业制假售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商业零售领域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医疗行业乱开处方、收受红包回扣,工商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交通行业公路“三乱”、宰客甩客,金融、通信系统霸王条款、出卖客户信息等突出问题。

  实施行业文明品牌推广计划。树立和培育行业先进典型,打造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企业、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品牌。推进非有制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管理办法,提高创建标准,扩大文明行业创建覆盖面和影响力。

  实施行业文化培育计划。引导和鼓励各行各业塑造行业精神,建设行业文化,提炼一套行业价值观、唱响一首行业歌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制定一套行为规范、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

  11.实施文化事业繁荣行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省、市、县三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文化帮扶力度。加快建设省广播电视基地、省博物馆三期工程、长江文化演艺中心、湖北文学馆等重点文化项目。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文化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免费看戏”等文化惠民活动。

  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网站和重要出版社建设。推进主流媒体创新,支持都市类媒体做大做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积极发展多媒体经营、跨地区发展的大型传媒集团,加强省内外媒体合作交流,提高对外传播能力。建立全省舆情应急指挥中心,提高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文化遗产、遗址、文物保护片区、历史文化建筑等保护和利用。加强地方古籍文献保护。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办好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武当国际武术节等特色文化活动。加大楚剧、黄梅戏、荆州花鼓戏等地方戏曲保护和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实施文化精品生产工程。实施理论精品工程,加强社科基金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重大理论问题和湖北现实问题研究;建设湖北社科研究成果文库。实施新闻出版精品工程,策划打造一批名专栏、名专题、名专刊。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在文学、戏剧、影视剧、音乐、广播剧、动漫、美术、杂技等门类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办好湖北艺术节,积极争取承办全国重大文艺活动。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启动文化精品网络植入计划,推动传统文化瑰宝、现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

  12.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行动。提升文化企业竞争力。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大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引进文化战略投资者。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企业。鼓励省内文化企业和机构到境外投资、并购,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战略,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绿色印刷、数字出版、数字电视、互联网、动漫游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规划和建设一批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大型文化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培育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重点建好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等国家、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重点支持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完善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和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综合交易平台,着力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实施文化市场拓展计划,加大文化招商力度,推动文化领域对外开放,提高文化贸易能力。

  13.实施生态家园建设行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批,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加大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主要山脉生态建设,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恢复,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构筑湖北生态安全格局,打造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依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快推进战略环评,制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准入政策。

  加快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碧水工程,加大“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五湖(梁子湖、洪湖、东湖、龙感湖、网湖)、六库(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黄龙水库、陆水水库、浮桥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综合治理力度;实行“一湖一策、全面示范”,大力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梁子湖、洪湖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等项目建设;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资源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

  建设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先导、统筹和主导作用。开展重点城市内湖内河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坚持环境基础建设先行,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实施蓝天工程,强化城市“灰霾”、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安全妥善处置废弃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宁静工程,全面整治噪声扰民。

  建设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纵深推进农村环保“两清”(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两减”(农药、化肥减量化)、“两治”(规模化养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两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实施净土工程,开展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体制,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分级建立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强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体系。

  14.实施资源节约行动。加强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与综合利用水平。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深入挖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强度,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推广生态文明生活方式。广泛培育节约资源意识,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消费,减少过度消费,形成节约资源的社会共识和风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15.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实施植树造林计划。全面实施营造林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江、沿河、沿湖、沿库绿化美化。以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开展城区绿化,培育城郊森林,构建城市风景林和环城绿化带。以湾子林改造和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建设“房前有景,院中有果,屋后有林”的绿色村庄。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构建及时、高效的森林资源监测服务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测数字化、现代化、标准化、精准化。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坚守林地保有量绿色“红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滥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救护、驯养繁殖、基因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完善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

  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完善湿地资源有偿使用、效益补偿、征占用管制和破坏赔偿等制度。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点建设一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鸟类迁飞网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

  三、文明湖北建设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文明湖北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文明湖北建设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文明委内部议事制度,强化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

  17.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文明湖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群众团体、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的优势。注重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惠民利民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18.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公众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引领作用、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社会导向。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发现、培育、推广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和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提升工作整体水平。

  19.充分发挥国民教育的基础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材、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生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教育养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各类学校广泛开设传统文化课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传承。将德育纳入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水平。

  20.加强政策支撑。加大财政对文明湖北建设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文明湖北建设。落实和完善发改、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物价、商务等部门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创新投融资体制,设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建立文化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引导金融证券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和债券市场融资;完善文化出口审批和收汇管理,加大资金补助、税收减免和出口奖励力度。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的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鼓励和扶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环保产业发展,支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倡导、引导、劝导、辅导、督导五措并举,健全文明湖北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督查机制。按照文明湖北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建设管理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完善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制度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

  2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宣传文化、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工作力量。大力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和“五个一批”文化人才工程,实施湖北高端文化人才“千人培养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和引进1000名左右领军型、复合型高端文化人才。实施文明湖北建设干部培训计划,对全省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确保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确保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住上平安房、安居楼;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和城市公交体系,确保群众出行便利;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实现充分就业;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确保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确保全省社会总体和谐稳定。在实现“十个确保”的基础上,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尽快把湖北建设成为物质生活丰裕、人民精神愉悦、社会平安和谐、生态环境舒适的幸福家园,让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富裕、更加安全、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一、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1.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税费、金融、财政等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确保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有针对性地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失业人员自强创业、妇女自主创业和残疾人自立创业,每年扶持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就业稳定性。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有效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2013年至2017年,全省城镇每年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千方百计加快收入增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合理确定高管人员和普通职工收入的比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符合财政支撑能力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3.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推进全民社保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继续做实个人账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可选择、多档次、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大力发展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互助。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待遇与物价指数挂钩的长效机制,拓展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功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参保工作,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到2017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40万人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合理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加强和改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整合经办资源,规范业务规程,完善标准体系,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服务。建立全省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发行加载金融功能、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探索网上申报、缴费、结算和查询,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4.努力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油菜籽、棉花、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全面落实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加强蔬菜等重要商品的产销运衔接,合理安排粮油肉糖的收储和投放,防止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作用,积极支持社区平价商店(菜店)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标准。加快完善煤、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和环保价格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对幼儿园、驾校、数字电视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价格问题的监管。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5.全面推进扶贫开发。以省内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以片区规划为统领,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贫困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专项扶贫重点项目,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心和服务。到2017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6.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入园难”问题;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以县为主,试点带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优化高等教育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强化政府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着力缩小教育发展中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和监管机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和有效衔接,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到2017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7%、95.5%、45%;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1年。

  7.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建“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和“健康城市”,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肿瘤、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中医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使90%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康复在县域内基本解决。加大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疾病防治,增强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到2017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使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步入全国先进省市行列;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4人,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省内未发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和病畜,力争阻断血吸虫病传播。

  8.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逐步探索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在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实现住房应保尽保。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5%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省级融资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履行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实行责任终身制,确保质量安全。完善分配管理办法,确保分配公平。加强后期物业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30万套。

  9.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生育文明和人口文化建设,创建幸福家庭,倡导婚育新风。完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家庭保健项目。加强残疾预防,坚持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落实法定和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在就医、就学、就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完善便民服务,加快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事项的网上办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7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明显改善,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10.改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症患者保障水平。到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80元/月·人、200元/月·人。新改扩建乡镇福利院500所,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全面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到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农村社区,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社区养老床位达到2万张以上,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医疗救助,到2017年,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稳步提高残疾人特殊救助水平,健全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对艾滋病感染儿童和艾滋病致孤儿实施重点保障。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费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适时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完善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到2017年,每个县(市)建有1所避灾安置中心、3—5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11.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加快路网建设,发展便捷交通,遵循“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的原则,布局和建设有效衔接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枢纽,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建立健全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交通、旅游、天气等信息联通联动,建设“智慧”交通,更好地适应公众多样化的交通出行需求。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提高出租车服务能力和质量,建设和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交通衔接,推进“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农村客运网络与城市公交网络有效衔接”为基本方向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到2017年,全面实现“村村通”,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连”。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优化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窗口服务,加快开通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大学城、大型企业直通车。加强道路、小区等停车位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错时向公众开放,加强道路停车服务管理。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交通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酒驾、毒驾等非法驾驶行为。

  12.保障食品药品和饮水安全。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综合治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构建全省统一的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平台,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电子监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到2017年,解决现已查明的、剩余的15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生活排水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农村生产、生活废(污)水,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有效防治水质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保障供水安全。

  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等行业的专项治理,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完善职业健康环境,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到2017年,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公众安全素质全面增强,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8%,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14.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场馆+四边(水边、山边、路边、社区边)+绿道”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加大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力度,确保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促进各类体育协会发展,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大力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重点加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到2017年,全省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100%的城市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全省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

  15.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全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巩固和拓展文化惠民工程成果,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惠民工程建设力度。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和家庭文化。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6.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组织网络,创新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城乡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

  17.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推进异地商会登记权限改革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改革。打破一业多会限制,鼓励行业协会理性竞争,同一行业可允许登记多个协会。倡导公共资源和领域向社会组织开放,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有序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18.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城市、小城镇以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为基本准入条件的户口迁移制度,积极解决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城镇落户问题。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深入开展“迎接新市民”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常态化管理。加强对邪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成瘾人员、重性精神病人、有易感染艾滋病毒危险行为人员、传销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问题青少年、流浪儿童等群体的服务管理,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就业安置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营造有利于特殊人群帮教转化、融入社会、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推动带薪年休假、高温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加强和创新政府、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注重职工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0.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源头预防,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文明执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将执法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减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重点排查化解征地拆迁、劳动权益、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重点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专职调解人员,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互动,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县(市、区)。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向基层社区、乡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延伸。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和领导干部接访、办案、督查“三位一体”制度,实行联合接访,以“事要解决”为目标,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水平。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拓展省(市、县)长信箱、专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多种渠道,探索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环境。

  2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建立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新形势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整合巡防力量,创新巡防机制,构建街面巡逻防控网。改革警务机制,构建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构建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完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警务合作,构建警务协作网。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常态监控,构建视频防控网。加强网上阵地建设,严打网络违法犯罪,构建虚拟社会防控网。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管理机制,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应对洪涝、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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