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首个工作日立案1325件

05.05.2015  17:54

    新华网武汉5月5日专电(记者李鹏翔 陈俊)5月4日,是我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按照中央要求,湖北三级法院立案部门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各地情况首日运行平稳,共登记立案1325件,其中行政案件236件。

    据介绍,与之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法院今后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将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已启动,从而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群众起诉如果符合条件却被法院告知不予立案,可向上级法院举报。法院监察部门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门槛降低,将会增加违法滥诉风险的问题,根据规定,对案件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同时,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等干扰法院依法立案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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