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2017年全省“五一”重点宣传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7.02.2017  00: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请各有关工会认真做好我省宣传典型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报送先进典型要求

(一)推荐单位

以省总直属工会为推荐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和1名候选个人。

(二)推荐要求。

按照中宣部对重点宣传典型“三贴近”的要求,坚持“三个面向”,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以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为主,兼顾地区和产(行)业分布,平衡性别、年龄、民族等自然条件,在本地区具有广泛宣传基础和良好社会反响。

省总工会将在各有关工会推报的基础上,择优向全国总工会推报2017年全国重点宣传典型。上报全国重点宣传的典型,必须是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对象。

(三)推荐重点。

重点推荐国家经济建设重要支柱产(行)业、国家重点工程和实体经济、非公企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关注创新型团队,关注一线优秀技术工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标准。

1.本地区本行业贡献突出、事迹过硬,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在本地区、本系统(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潜心钻研、精益求精,品行高尚、追求卓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专业)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工匠代表。

3.生产一线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无私奉献、事迹感人的职工;自觉将个人梦融入中国梦,努力奋斗实现自我价值的年轻劳动者。

4.候选集体包括班组、项目团队和工作室等,集团、企业不在此列。已在全国宣传过的典型不再进行报送。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17年2月20日之前。

(二)报送材料。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

2.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800字的事迹简介;

3.填写完整的推荐表并加盖直属工会印章。

(三)报送方式。

请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单位+重点宣传典型材料”。

联系人:谢文哲   027-88738040   18986068885

附件:1. 重点宣传先进集体推荐表

    2. 重点宣传先进个人推荐

                      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重点宣传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重点宣传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