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项目管理的通知

13.05.2015  13:31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办机关各处、中心:

  前不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杂志2015年第2期刊登了我省审计厅陈昕同志的文章——《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5月7日,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杨朝中同志对此作出批示:“省审计厅陈昕同志结合近六年来我省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对当前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四条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文章很有针对性,我们要在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中认真吸收借鉴并切实改进项目管理工作。请将该同志的文章印发全省并省办机关各位领导、各处(中心)认真学习,并研究如何改进项目管理工作。

  根据这一批示精神,现将该文章转发全省扶贫系统,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思考:(1)当前扶贫项目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2)《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鄂政扶发〔2014〕22号)执行情况如何?(3)如何改进项目管理工作?(4)如何提高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绩效?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底前反馈省扶贫办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徐臻;联系电话:027-87233983;电子邮箱:hbfpbjcc@163com)。

  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湖北省审计厅  陈 昕

  近几年推行“整村推进”、“片区开发”扶贫开发模式后,贫困地区通过新修道路、五改三建、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搬迁移民安置、培植壮大产业、扶持龙头企业等扶贫措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区域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从笔者在两次参与对近六年来扶贫资金的审计情况看,扶贫项目缺乏科学论证、项目组织管理薄弱、扶贫资金及项目的合力发挥不够、扶贫资金的监管仍然缺位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普遍性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扶贫资金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当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一是部分扶贫项目选项、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够准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项目零星、效益低下。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只重视争取资金,忽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少数部门为了凸显部门权力,在项目安排上搞平衡照顾,使一些项目脱离实际,存在盲目性。有的项目实施单位“”的是“关系项目”、“人情项目”,严重脱离项目建设实际。一个县(市)每年项目多达几百个,资金多的有十来万,少的仅有几千元,资金投放相对零散,使扶贫项目的开发难以形成规模;还有些项目根本无法实施,有的形成了“胡子项目”、“马拉松”工程。

  二是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多、资金较分散,与其他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建设内容相互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扶贫资金有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和财政局四个部门管理,来源渠道分散,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同时,扶贫资金项目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本级支农等专项资金项目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可避免地出现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的现象,加之一些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不公开,缺乏群众监督,使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有效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投资效果不佳。

  三是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单据形式上的合规性、合法性,忽视扶贫项目管理过程的参与和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又因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不能做到随时随地监督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面对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实施时间长短不一,资金投放相对零散的局面,审计部门难以应对,存在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其他部门难以实施具体监管。使得扶贫资金缺乏有效健全的监督手段,导致出现项目实施单位和报账人员报账时提供虚假内容原始发票、项目报账支出与实际业务支出明显不符、还有些项目根本不实施但相关资金却被以虚假报账资料套取后挪作他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使报账支出失去了真实性,给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非项目开支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难以保障扶贫项目质量。目前,绝大部分扶贫项目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多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临时 “项目指挥部”或者“项目领导小组”,少有专业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当地的行政负责人担任,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项目竣工验收时,抽调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均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没有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很难把住工程质量关。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工程承包方,为了能通过验收,找熟人拉关系,给验收工作人为设置障碍。这些都成了影响扶贫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扶贫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统筹工作和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目前,一些扶贫项目假立项、假实施、假验收、假报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上的低效浪费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项目选项不合理、可行性论证不扎实、设计方案不科学、预算不准确造成的,有些项目实施起来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根本无法实施。因此,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规划,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是扶贫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能否发挥项目效益的关键。在扶贫项目的规划上,要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心,将扶贫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统筹安排,做到长短结合,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一决算。同时,注重扶贫项目的群众参与性,实行扶贫项目群众“公推公选”,真正使项目受群众欢迎、由群众实施、使群众获益。防止项目多头申报、年年申报、多头安排资金,防止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张冠李戴,以同一项目应付多部门检查的现象,还能发挥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扶贫项目的质量。

  二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变分散资金为板块投入,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推进的总体目标,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本级交通、水利、城建、农业综合开发、支农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建立和健全长效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变分散资金为板块投入,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适度扩大项目投资规模,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实施周期长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可按项目预算一次性将资金安排到位,分年度实施。在资金安排上要避免暗箱操作,增强透明度,不搞照顾平衡,不安排“人情项目”项目,减少“戴帽”项目。

  三是不断改进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扶贫资金计划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报账制,扶贫资金必须实行封闭运行,直达项目,资金的拨付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杜绝使用虚假和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要严格实行扶贫项目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对扶贫资金的检查验收,可采取由政府领导、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组织、驻点单位参与的办法,组成验收专班,集中力量,每年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项目计划要求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以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与效益。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建议上级各主管部门围绕《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法规,在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以及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各部门应保持政策法规的一致性,不能模棱两可或相互抵触;各扶贫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目标评价体系和效益考核机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监督机构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既要关注真实性,又要关注效益性和效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改项、挤占挪用、虚假报账造成资金流失、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建立项目的专业机构与专家参与机制以及在项目区内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预决算情况的群众监督机制。防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