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审批权下放,监督不能放松

29.09.2016  17:42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近日表示,2014年后,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省级不再具体管理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今年可能90%左右资金规模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贫困者在基层。贫困人口在基层,最熟悉贫困情况的人也在基层,把更多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就可以增强基层的扶贫主动性和选择性,可以让扶贫资金的流向更准确合理,更切合实际,更符合贫困人群的需求,更接地气,同时,也能够减少扶贫资金的流转环节,降低扶贫成本,提升扶贫效率。

  但应该高度警惕的是,把绝大部分扶贫资金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后,基层的权力扩大了,责任和风险也随之扩大了。基层是扶贫的重点环节,也是扶贫资金违规使用的重灾区,多年来,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管理、审批、发放、使用扶贫资金的人把扶贫资金看成“唐僧肉”,想出各种花样——如虚列户头套取专项资金、巧立名目骗取补贴款、重复报销虚报冒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等——雁过拔毛,套取扶贫资金。

  基层扶贫资金的监管本就比较薄弱,如果再扩大基层的扶贫资金审批权,让基层掌管更多的扶贫资金,势必会给基层扶贫资金的监管带来更大压力和更多挑战。因此,随着随着扶贫资金审批权的下放,监督资金使用的行为必须加强。

  在把审批权限下放同时,必须把对应的监督力量、监督机制、监督责任也瞄准基层扶贫资金审批使用环节,给扶贫资金的使用保驾护航,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最大限度遏制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的问题。首先要针对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扶贫资金违法违规审批、使用问题及衍生腐败问题,梳理扶贫资金审批使用的风险点,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健全监管机制,扎紧篱笆,堵住漏洞。其次要推进扶贫资金审批使用的透明化,全面公开扶贫资金审批使用的账册和来源信息、流向信息,把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都列的清清楚楚,都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最后要加强对基层扶贫资金审批和使用环节的审计、纪检、检察监督,加强对扶贫效果的考核,严查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用问责夯实扶贫资金审批使用的底线。只有监督到位,才能让扶贫资金更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