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加强监督 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31.03.2016  09:35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办理好代表提出的议案,打赢脱贫攻坚战,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真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推动我省扶贫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精神,为如期实现我省精准脱贫工作目标提供法治保障,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调研,加强协调,抓紧起草《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修改要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修改后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营造依法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确保扶贫对象识别精准。建立健全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扶贫信息系统,加大动态监测力度,推进扶贫对象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认真制定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计划。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促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服务直接有效传递到村到户。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明确搬迁对象,严格建房标准,足额落实补助,统筹考虑并妥善解决好贫困群众后续生产生活问题。

  三、着力补齐短板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专项攻坚计划,重点解决贫困村道路、水利、电力、住房、环境、宽带网络等问题,提高饮水标准,满足群众安全饮水需求,破除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既要落实普惠政策,也要出台特惠政策,解决好边远地区贫困户子女上学难以及贫困户医疗负担重的问题。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2.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依托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组织和带动作用。

  3.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规定。管好用好各类扶贫基金,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扶贫金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推进我省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尽快出台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快贫困地区信用和担保补偿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扶贫开发,统筹各类资金,提高扶贫投入效益。

  四、严格考核问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联系贫困县、贫困村的责任,靠前指挥,在精准施策、精准推进上下功夫,在落地见效上作文章。做好各级领导干部交流过程中脱贫攻坚责任的衔接。上级政府要加强督导,搞好服务,及时回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行业部门要全面履行帮扶责任,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时间表,倒排工期,抓好落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内生发展的强大合力。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脱贫认定机制,根据省委确定的脱贫目标,制订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退出的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扶贫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情况。要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和可持续性,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完善精准脱贫验收责任制,防止“被脱贫”、“数字脱贫”。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进行评估。

  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事关人民福祉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狠抓落实。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真监督、真支持。全省人民要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凝神聚力,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湖北率先在中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