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03.07.2014  18:34

鄂政扶发 〔2014〕 15 号

  

各市、州、县扶贫办、组织部、统战部、财经办(农办)、机关工委、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印发了《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国开办发〔2014〕31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各地区要尽快建立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组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到村、到户的原则,确保每个贫困村有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二、加强省内区域扶贫协作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发〔2011〕73号)精神,加强省内经济强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贫困县工作,建立健全资金、资源、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帮扶机制。各级民宗部门要加强督促、协调、服务工作,为协作双方强化合作提供有效保障。各市、州、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及省区域扶贫协作的办法,组织经济强县帮扶经济弱县、经济强的乡镇帮扶经济弱的乡镇,推动本地区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促进本地区区域协调发展。

  三、积极开展驻鄂部队扶贫参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驻汉部队团以上单位帮扶红安、麻城革命老区工作。各驻汉部队团以上单位要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技能培训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军分区、人武部要参照驻汉部队团以上单位扶贫参建的做法,建立帮扶机制,协调组织所属驻军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发挥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的优势,帮扶到村、到户。

  四、扎实推进企业参与扶贫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参与扶贫的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着力推进“千企帮千村”工程。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国资委(局)、扶贫办要将“千企帮千村”工程作为推进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手段,加强协调和对接,按照《关于实施“千企帮千村”扶贫工程的意见》(鄂政扶发〔2012〕53号)和《关于开展“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活动的通知》(鄂统〔2013〕10号)精神,组织动员国有及民营企业到重点贫困村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技能培训,确保新一轮建档立卡确定的4821个贫困村都有企业帮扶,增强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五、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工作。各级扶贫和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的机制,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扶贫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依托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和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人华侨及海外爱心人士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活动。

  六、搭建社会参与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参与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扶贫信息库和对外服务平台,将贫困村与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进行有效对接。

  七、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把购买扶贫领域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范畴,引入第三方机制,允许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全面落实企业扶贫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对实施了扶贫捐赠的企业符合公益性捐赠标准的,准予税前扣除。

  八、增强社会参与扶贫的人才支撑。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干部考核办法,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完善选派干部驻村入户扶贫的工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水平,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参与扶贫有积极贡献的企业要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帮助。

  九、健全社会参与扶贫的激励机制。积极做好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工作。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项目冠名。

  十、强化社会参与扶贫组织保障。各级扶贫部门对本地区社会参与扶贫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会议联席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服务各类社会扶贫工作,对于各类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可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湖北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军区政治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日

 

抄送:省直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