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扶贫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

03.06.2014  11: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十堰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指挥棒”作用,在全省率先改进扶贫开发考核机制。5月30日,十堰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制定出台《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扶贫开发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上述两个考核范围。

  《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共设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扶贫开发与人民生活、生态文明、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六大类指标,扶贫开发首次作为一类指标进入考核指标体系。扶贫开发与人民生活类指标包括贫困人口减少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片区扶贫重点项目实施成效、整村推进与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成效等11个子项,合计16分,加上初中三年巩固率、农村通村公路、卫生等公共服务指标,总分超过20分,占总分值的21%。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共设置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第三方评估测评、争先创优目标四大类指标,其中扶贫开发作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对全市124个单位实施考核,主要考核单位行业扶贫与驻村帮扶情况。

  会议同时要求,市扶贫办汇同有关部门,迅速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由市委、市政府拿出1000万元给予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