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地方应比国家更有担当

11.09.2015  11:17

  黑色和蓝色的笔迹交织,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大垅村最近几年的收支情况。从2008年起,负号开始和“扶贫项目”一道频繁出现在账单里——“修建村村通公路”7个字后面,跟着“-70万元”的字样;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起出现的,则是30余万元的欠款。此外还有危桥改建、村小翻新等。林林总总算下来,2000人出头的大垅村至今已欠下100余万元债务(据9月9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扶贫资金的投入每年都有提升,按说,由国家投入的“主流”扶贫资金再加上地方政府与此相对应的配套资金投入,不但在总体层面上能够取得明显“脱贫”效果,具体到最基层的扶贫对象,既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扶贫成效,更不可能给扶贫对象增加任何负担,遗憾的是在江西吉安市遂川县的一些乡镇,由于配套资金的迟迟不能到位,群众急于脱贫的基础设施虽然建起来了,但地方政府拍套资金留下的巨大缺口,却让这些乡村负债累累,居然呈现出“越脱越贫”的怪相。

  道路、桥梁、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某些偏僻农村脱贫致富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将国家的扶贫资金用在农村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上,体现出的也是基层村官们的一种智慧和眼光,但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仅靠国家扶贫资金,没有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投入,几乎很难实现,然从报道中却能看到,这些基层的乡村干部,为了让群众能够“走出去”,能喝上干净的自来水,在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硬是靠赊、欠甚至“”,将道路建好、危桥修齐、饮水解决。留下的数十乃至上百万元债务却没有着落偿还,国家的扶贫资金用在了刀刃上,群众也非常满意,但地方配套资金配套的遥遥无期和态度冷漠,却让这些村干部一个个“惶惶不可终日”,整日既要为筹钱还债伤透脑筋,又要为躲避工程包工头的索债而有家难回,甚至不得不把还债的希望寄托在申请新的“穷帽子”上。

  实际上,江西这些乡村的“窘状”并非个案,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贫困的偏僻农村,在争取到国家的扶贫资金后,扶贫项目建成之后,却往往由于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最终成为“摆设”,有井没水、有水没电机、有电机没线路等等,有些扶贫项目甚至建设大半就成了“烂尾”。尽管原因多种多样,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短缺却是普遍存在的最重要问题。而由此给村级组织带来的打击,尤其是对主政村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热情和信心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以报道中为例,有国家下拨的扶贫修路资金,不修路群众有意见,修路资金又捉襟见肘,靠转借拖欠工程款将路修好之后,群众满意了,村官们却被债主追讨的有家难回,这样的村级组织还如何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又如何再有信心带领群众致富脱贫?

  扶贫解困,不仅仅是国家责任,更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应比国家更有担当,国家给了“一匹马”,地方政府如果连“马鞍”都以各种理由不愿配置,这不但让扶贫资金难以起到扶贫效果,巨大的债务压力很可能还会适得其反。地方政府真的就缺少配“马鞍”的资金吗?我们不排除某些地方财政确实紧张,然无论如何紧张也不至于缺少这部分配套资金,况且某些地方一方面顶着“国家级贫困户”的帽子,一方面还敢于违规“超前”兴建楼堂馆所,谁能说他们地方财政是真正的“差钱”?而从吉安市遂川县相关部门对这些“躲债村官”和媒体采访的态度来看,他们显然不是真正缺钱,而是缺少扶贫的情感,缺少对偏远农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关怀。

  扶贫解困,地方政府应比更有担当,地方出现某些区域由于受到信息、交通观念等多种条件制约,一是发展滞后,国家本着整体发展的大局,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贫困地区及早摆脱贫困,走共同发展之路,地方在得到国家扶贫资助后,更应当针对性着重解决资金配套问题,即使没有国家扶贫资金帮助,地方政府也应该集中精力财力对部分边远地区农村进行扶贫开发,既不能全指望国家扶贫,更不能有了国家扶贫资金政策,自己就全扮演“二传手”的角色,甚至还想从国家扶贫资金中进行“雁过拔毛”。这样,即使国家扶贫资金投入再大,也不可能将所有地区群众全部脱贫,因此在扶贫解困方面,国家是“配角”,地方政府才应当是真正的“主角”,出现这种“越脱越贫”的怪相,最关键之处就是地方政府的角色错位,把扶贫和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全依赖国家的帮助,甚至还以此为荣,这种错误的扶贫理念是该到了彻底扭转的时候了。(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