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扶贫办组织学习《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2.07.2014  16:51

  

   

    7月21日,巴东县扶贫办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大家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扶贫资金的范围:除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等八大专项扶贫资金外,地方财政配套、单位对口捐赠、农民自筹等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都属于扶贫资金。二是明确扶贫资金的用途: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三是明确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民宗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要明确扶贫资金的重要: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

       主任黄在满要求大家四个做到:一是做到认真学习管理办法,要熟知吃透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二要做到认真落实管理办法,明确各自职责,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做实。三要做到严格操作,按照管理办法的操作程序,认真搞好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四要做到自我约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自我防范能力,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不打擦边球,保证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杜绝不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