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6)第6期

10.03.2016  17:53

黄冈市出台精准扶贫“铁规

  3月1日,《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正式以黄冈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印发。这是继2月22日浠水县出台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铁十条”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批示肯定后,黄冈市打造出的“浠水‘铁十条’”升级版。

  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五个不准”,即:严禁弄虚作假。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退出有关规定,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导致情况不明、数字不准,群众满意度低;不准欺上瞒下,该“摘帽”的不“摘帽”、该脱贫的不脱贫;不准在考核、评估中虚报浮夸,蒙混过关,搞“数字脱贫”。严禁以权谋私。不准插手扶贫项目安排,违反招投标监管规定,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拨扶贫资金,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不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独断专行。不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上级作出的精准扶贫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不准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搞“一言堂”;不准侵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公示的不公示、该征求意见的不征求意见。严禁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挥霍浪费公款,借精准扶贫之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乱发乱补。严禁失职失责。不准敷衍塞责、消极怠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不准违反驻村帮扶有关规定,无故缺岗、脱岗或者出勤不出力;不准生冷硬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不准对职责范围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导致问题频发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规定,对以下情形将严格实行“五个一律”:一是对工作敷衍塞责,庸懒散拖的,一律进行召回问责;二是对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对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是对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三阻四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五是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违纪违规问题频发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为推动“五个严禁、十五个不准、五个一律”落实,黄冈市纪委将适时采取发放提醒卡、举办巡回宣讲、开展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跟进措施,以铁的纪律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黄冈市扶贫办供稿)

  武汉市出台精准扶贫助学扶智新政策

  近日,武汉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出台《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在现有国家、省教育扶贫助学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了政策措施的瞄准度和针对性。《方案》的出台,对圆满完成教育精准扶贫助学扶智目标,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扩大了扶助范围。贫困家庭学生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普通高中教育、中职)、直至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各学习阶段全覆盖,并以各区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数据为基础,以贫困户家庭为单位,逐村逐户进行核对,摸清并精准核实每一个贫困户家庭的学龄人口基本信息,切实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

  二是加大了补助力度。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可获得2000元生活补助,比以前提高了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小学每生每年按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按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行校车接送的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元校车费;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本(专)科教育,按每生每年10000元实施助学扶智,研究生教育阶段按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是提高了助学贷款限额。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帮助研究生(硕士和博士)申请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规范了工作程序。每年8月30日前,区扶贫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技工学校学生在区人社局)申请。9月15日前,贫困生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填报《武汉市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资助卡原件和复印件。9月30日前,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区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30日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助学扶智资金预算下达各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学费、免住宿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生活补助及助学扶智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学生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五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行动态管理,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学生,停止享受助学扶智相关政策;对于返贫的困难家庭学生,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助学扶智对象。同时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武汉市扶贫办供稿)

  送: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

  发: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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