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办简报(2014)第25期

07.04.2015  13:56
 

(总第四十一期)

  

  

  ●建始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始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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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恩施州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化扶贫开发机制体制改革,完成扶贫开发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始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机制扎实推进全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发〔2014〕6号)。

      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制。一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切实发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用,抓好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办检查。三是建立与发改、财政、民宗、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之间的互通机制,引导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四是强化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在乡镇设立扶贫办,专职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改进扶贫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将减贫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乡镇,细化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并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赋予相应权重,并作为乡镇、县直单位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制定全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方案,设置各项监测指标,加强贫困监测基础工作,抓好监测网点和调查队伍建设,科学评估经济发展与专项扶贫项目对缓解贫困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开展贫困状况调查,精准识别农村特殊困难对象、贫困户和贫困村,建立农村特殊困难对象数据库和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按照“一村一个驻村工作队、一户一名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实现全县92个贫困村、14.02万贫困人口(含特殊困难对象)结对帮扶全覆盖,结对帮扶实行一次性安排,分年度实施(2015-2020年)。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为贫困户(含特殊困难对象)帮扶责任人,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行政村驻村帮扶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精准扶持。开展医疗、教育、就业、产业、交通、饮水、住房、社会保障等多项扶持,着力解决贫困户(含特殊困难对象)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到2020年,全面完成9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16个片区扶贫攻坚,解决全县贫困程度较深区域的发展问题。四是建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依据贫困对象发展实际,对特殊困难对象数据库和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进行更新。

      四、改革扶贫资金统筹监管机制。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整合各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用于县内扶贫连片开发和边远贫困村建设。实行资金分配与扶贫成效挂钩,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乡镇给予项目资金奖励。鼓励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贴息、担保,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扶贫领域。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金融部门为扶贫开发工作服务的激励考核机制;开展利用扶贫资金建立担保基金的试点,完善产业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的运行模式;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预期收益、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推进互助资金固点扩面,探索扶贫互助社与专业合作社、党员信用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完善扶贫贴息政策和办法,扩大财政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对发展新兴产业和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贴息。四是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业保险补贴的新型扶贫保险融合机制,变“财政资金直接扶贫”为“保险保费间接扶贫”。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一是配合中直、省直定点扶贫单位搞好定点扶贫相关工作。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参加扶贫工作,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给予相关支持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以县扶贫开发协会为龙头发挥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帮扶作用

      七、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大力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教育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建设工作。

      

      

      保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

      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9月2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和国务院扶贫办等十四部委关于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组织开展扶贫攻坚、“三万”、“五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驻村帮扶工作,加快推进保康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保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4〕40号)。

      一、明确目标任务。一是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涉农惠民方针政策。二是全面掌握驻点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协助村“两委”科学制定村级发展规划、贫困户帮扶计划,组织实施驻村帮扶工作。三是根据村级发展规划、贫困户帮扶计划,以项目为载体,规范整合各类生产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金融信贷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等,集中用于改善提高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四是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以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特色开发项目,确保每个村有1-2个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个增收项目,劳动力就地创业就业。组织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提供知识、技能、信息、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社会保障、完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解八难”活动。六是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凝聚、服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七是整合开发信息化资源,建立村级信息终端服务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民提供便捷服务。  

      二、落实帮扶责任。一是县乡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股份合作企业、民营企业和县乡两级“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均参与驻村帮扶和联贫困户工作,并积极争取省市定点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成功人士参与。二是全县65个贫困村实行五个一对接(即:有一名县“四大家”领导联系、一个县直部门驻村、一个强村带动、一家企业对接和一名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支部书记),其他村有一个单位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统筹省、市、县三级帮扶单位机关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对接帮扶企业负责所驻村的贫困户对接,各乡镇负责统筹机关党员干部、乡(镇)直部门党员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开展贫困户帮扶工作。三是在省、市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村的基础上,每个县直部门联系1-3个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正科级以上干部原则每人联系5户贫困户,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3户贫困户,其他党员干部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家、村支两委干部或社会成功人士每人至少联系1户贫困户,每个帮扶企业至少联系5户以上贫困户,努力实现所有贫困户都得到有效帮扶。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扶贫办、县实绩办、县经管办、县残联、县工商联等单位组成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运行协调机制,负责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督办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各级各部门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到驻点村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解决驻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驻村工作队按照每月驻村不低于15天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驻村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