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

19.09.2014  12:26

鄂政扶党〔2014〕22号

 

 

机关各处、培训中心、发展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落实《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方案,深入推进我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省扶贫办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鄂政扶党〔2014〕21号),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查处违纪、纠正“四风”、惩治腐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扶贫开发工作同步推进。根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扶贫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实施办法省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提出的任务,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7年,省扶贫办以构建完善作风建设标准化指标体系、违纪违法行为惩戒体系、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预防腐败改革创新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政风行风有新的好转,“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三、落实重点工作

  (一)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

  1、增强从严抓党风建设的责任意识。办党组及各党支部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党组每年对本单位管党治党问题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不少于两次总结分析。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

  2、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不放松,重点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多占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奢侈浪费和贪图享乐行为,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审批和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出差、会议、接待、培训和因公出国(境)等公务活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规范考核、检查、评比、达标和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津贴补贴发放和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管理制度。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驻村驻点帮扶制度;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接访日等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和作风标准化指标体系,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

  4、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各项纪律规定,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督促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只要违反纪律就要给予教育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跑风漏气等行为。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和警示作用。

  2、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五条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为人才健康成长、施展才华创造条件,采取“两推一述”和“竞争上岗”的办法选拔正处级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把政策亮给群众,把对干部的评判权和推荐权交给群众,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机会和舞台,逐步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标准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用人机制,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经发现一律迅速调查核实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理行风”的原则,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坚决纠正扶贫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购物卡、宴请和娱乐消费等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在落实组织本办机关、中心开展惠农政策和扶贫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各市、州、县扶贫办深入开展扶贫资金管理自查活动,确保各项政策和资金安全落实到位。建立科学动态的扶贫项目库,制定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4、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办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局为主导,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办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局报告。落实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计和巡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局报告制度。配合省纪委派出纪委工监察局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电子档案。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和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初任公务员、新提任干部、主职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偶开展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治理能力;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在省扶贫门户网站开辟和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扶贫系统涉腐信息。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行政问责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约谈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完善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动态,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法规制度清理、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制度建设中。

  3、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视察,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做好投诉咨询服务电话、门户网站主任信箱、在线沟通等栏目的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在线办公,以技术手段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专职纪检监察员负责日常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抓好各项工作的分解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党组要切实履行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与扶贫开发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任务分工,制定责任分解明细,突出工作重点难点,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要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中共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