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扶贫信息(2016)第7期

04.02.2017  19:23

李春明同志批示:调研成果很有价值,转请省扶贫办阅研借鉴。

  湖北省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16年5月至9月深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及部分民族乡镇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摘要如下。

  一、我省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贫困“摘帽”时间有的地方定得不够切合实际,完成任务压力较大

  各地高度重视,纷纷设定“县摘帽、村出列、户销号”脱贫时间表,并且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从目前调研情况看,确定完成脱贫目标的时间有些急于求成。各县市采取的逐级分解的“销号”任务过重,难以按时完成。并且,倒排工期的做法与农民增产增收周期相违背,容易出现弄虚作假。

  2.贫困识别程序在某些项目上不科学、不统一且变动频繁,导致精准识别不够精准

  贫困识别程序不够科学,识别标准和要求多次变动,致使基层无所适从。如某县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5万人,2014年以此为基础进行识别,并扣减当年脱贫人口,年底全县贫困人口6.15万人。此后,围绕这两组数据进行了三次调整。民族地区各县市普遍对关于精准识别前后“六进六出”、“三进五出”、“进出相宜”等相互矛盾的要求难以把握。

  3.易地搬迁政策在有些地方不够切合实际,推进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实际需搬迁户与计划分配数存有较大出入。二是搬迁政策过于原则,没有出台搬迁后续细则予以配套。三是 “交钥匙工程”缺乏扶贫对象的主动参与,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贫困户自身没有参与住房建设,搬迁户的需求也各不一样,以致有些乡镇出现建好新房无人愿意入住的情况。四是搬迁贫困户存在多种后顾之忧。广大搬迁户都非常拥护异地搬迁政策,认为搬迁后住房条件能得到全面改善,同时也担忧创业就业难、吃菜难、增加收入难等问题。五是建设资金存在一定困难。六是搬迁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过紧,不符合民族地区住房建设实际。要在半年时间内完成搬迁对象识别、规划设计、招投标、安置点平场、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造等一系列工作,普遍感到压力大。

  4.资金整合难度较大,与“部门审计制”不太协调

  一是受部门利益和职责限制,资金整合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各部门均从本部门角度出发反映资金欠缺,希望增拨专项资金,却不愿意将部门资金整合到扶贫部门。二是“部门审计制”制约了资金整合。如进行交通资金审计时,依据的是省交通厅的文件,不认同县市、乡镇进行资金整合。调研中各县市普遍呼吁省级纪检、审计部门出台硬措施支持资金整合,汇集资金搞好扶贫工作。

  5.社会保障标准较低,难以解决多数地方特殊群体脱贫问题

  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近四成属因病致贫,因病因残是致贫返贫的第一大诱因。但各乡镇反映,目前“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较低,仅能勉强维持温饱,难以开展生产创收;大病慢性病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且报销比例最高不到80%,解决不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1.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脱贫摘帽时间、进度

  一是按照中央文件,对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以“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销号以“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的衡量标准,制定脱贫销号的考核条件。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也不随意提高脱贫标准。二是按照全国2020年实现脱贫摘帽的时间进度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安排我省民族县市于2019年与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脱贫摘帽目标。

  2.改进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程序,不人为设定硬性指标

  一是认定贫困人口要以量化的“人均纯收入”或“人均支出”为标准,结合住房、身体状况等直观条件进行识别。二是尽快结束贫困对象识别“回头看”和审计工作,将扶贫工作重心转到落实帮扶措施和政策上来。

  3.因地制宜、据实确定易地扶贫搬迁规模

  一是改变目前搬迁对象以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意愿(登记)搬迁户为依据的做法,进行再筛选、甄别。不二是抓紧出台土地置换、生产资料再配给、产业扶持、农村治理等方面的引导性政策。三是安置方式灵活多样,完善“交钥匙工程”政策。

  4.加强审计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资金整合提供便利

  一是审计部门要悉心研究扶贫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深入了解基层具体操作程序,避免机械地理解、执行有关政策;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审计和扶贫工作的同步性。二是允许出现一定的差错率。在贫困对象数据、搬迁对象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允许基层出现一定的差错率。三是完善“部门审计制”,按照项目综合审计。建议成立综合审计办公室,由各项目资金来源部门审计人员组成综合审计小组,按项目分年度进行审计。

  5.增加资金投入,加大社会保障扶贫力度

  一是适当增加“兜底一批”的财政资金。二是建立特困、五保等政府(民政)供养人员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标准。

  课题负责人:谭徽在

  对口指导组成员:李新玲、谭宗富

  课题联系人:宗丽娟

  课题组成员:谭徽在、陈亚平、王思成、田孟清、陈全功、宗丽娟、陈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