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启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禁鞭工作

15.05.2018  11:49

          5月14日,咸宁市人大召开《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法检查会议,正式启动禁鞭条例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为宗教活动场所禁鞭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上半年来,咸宁市民宗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宣传发动到位。 专门下发《关于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宗部门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责任状,在宗教活动场所张贴醒目的禁鞭标识,向场所负责人送达《通告》。同时,利用3次《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契机,组织各协会、各场所负责人学习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是督导劝阻到位。 结合全市宗教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佛道教场所禁止烧高香等工作,咸宁市民宗局对全市各宗教场所开展禁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在重要节庆和法事活动时间节点,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禁燃规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积极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个别违法燃放行为。 

三是追责处罚到位。 对擅自违反“禁鞭区”燃放规定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