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切实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09.05.2018  09:51

今年来,黄冈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重视,创新措施,规范管理,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经常性研究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就做好宗教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宗教工作纳入市委意识形态联席会议范畴。红安、麻城、黄梅等县市也相继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解决工作难题。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召开全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机会,对各县市区统战部长、民宗局长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抓好了党政领导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市、县两级党校平台,对党政干部进行宗教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训,组织全市民宗干部开展一轮全覆盖的法治知识培训;修订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册通》,翻印12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发放至市直相关单位和基层民宗部门,提升了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依托宗教团体,分别组织佛教、道教界教职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培训,增强了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黄冈工作实际,及时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制订了工作规则,对领导小组的机构职责、工作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全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在乡(镇、街道)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乡、村两级的具体责任人员,夯实了基层基础。

四是破解工作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帮助解决工作困难,指导市佛协加紧换届筹备工作;对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并依法进行治理;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推出“十有十无”场所规范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