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明确乡镇宗教工作管理责任

28.05.2018  16:15

近日,宜都市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乡镇宗教工作负责人由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为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要求,宜都市委与各乡镇党委签订了《宗教工作责任书》,将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意识形态考核内容,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由乡镇宗教管理工作由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村(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作为宗教工作信息员,协助宗教事务管理。党委加强宗教工作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乡镇宗教工作责任意识,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