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52万买问题海参 欲索赔十倍一审被驳回

10.03.2016  10:10

  一名职业打假人在武商量贩超级生活馆订购了总价52万元的干海参,后以这些海参的营养成分未达到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含量为由,起诉该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索求十倍赔偿。法院一审驳回该职业打假人诉求。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这起打假维权案例。

  2014年8月31日,36岁的黑龙江人杨某向武商量贩生活馆某超市支付了20万元订购款,订购了40盒D牌干海参,总价款为52万元。到货后,杨某支付了余款。

  据杨某自己介绍,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2014年开始,辗转全国各地大商场,主要购买海参,并以海参中蛋白质、盐分、脂肪不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为由,提起诉讼,向商家10倍索赔。杨某称,在他多地打了几场官司,有输有赢。

  此次从武商量贩生活馆大量购买海参,杨某毫不避讳自己的目的:10倍索赔。

  这批D牌干海参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营养成分表显示:蛋白质含量为50.3g/100g,钠含量为12568mg/100g,营养价值叙述为“味甘咸,补肾,益精髓,摄小便,壮阳疗痿……”。

  杨某将这批干海参送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测结果为:海参的蛋白质含量为46.5g/100g,钠含量为11491mg/100g(根据相关法条换算,钠含量11491mg/100g换算为食盐含量应为29.19g/100g)。

  杨某很快发现这批干海参中的“问题”:蛋白质含量未达到食品外包装标注的含量;食品中明显含有食盐,但标签上未标注添加食盐;宣称该产品有治疗、疾病预防功能。他认为武商量贩生活馆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武商量贩生活馆退还其购物款52万元,并赔偿其520万元。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海参蛋白质含量虽然未达其标注的含量,但仍在相关法规规定的误差范围内;盐是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的必备配料,标签上没有标注添加食盐,仅属于标签不规范,应由食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非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宣传食品有治疗、疾病预防功能,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但并未针对食品安全进行不实表述。法院不支持杨某10倍索赔主张,当事双方可以解除订购合同。

  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武商量贩超级生活馆退还杨某货款52万元,杨某退回40盒D牌海参。

  一审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刘嘉 潘捷)

    武汉市职业打假案占比近半

   职业打假人获胜者居多

  市中级法院昨日介绍,去年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案件占比47%;部分区法院职业打假案件占同类案件71%。在职业打假案中,职业打假人获胜者居多。

  职业打假就是人们常说的“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在超市购买自己认为有质量或仅仅是外包装有瑕疵的产品,然后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超市未尽到查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求“三倍赔偿”或“十倍赔偿”。

  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在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会共治”原则后,鼓励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从原则上讲,只要是客观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不管职业打假人出于什么目的,就不应否定。在具体个案上,只要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职业打假人。

  办案法官称,武汉市职业打假案件结局一般有两种:绝大多数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通过法官陈述利弊,职业打假人一般都能与超市方沟通协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或签署调解协议;极少数案件会以判决方式结案。总体上看,职业打假人获胜案件居多。

  办案法官同时提醒,职业打假人应注意适度、依法、合理维权,警惕聚拢成团、形成产业链,出现恶意诉讼。(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见习编辑 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