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过户前一天坐地提价35万元 宁可退定金并赔偿

30.09.2016  13:35

  昨天,夏婆婆从荆州专门来汉,处理头疼的二手房交易纠纷问题。根据合同,夏婆婆应该在8月31日前以145万元的价格购买江汉路宝丽金国际公馆一套面积为78平方米的住房,然而,房主突然要求提价。

  “房主要180万元才肯卖给我,一下子提了35万元。”夏婆婆说,“贷款都办好了,就差签字过户了。”夏婆婆希望武汉晚报记者进行协调。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联系了房主王先生,对于反悔原因,王先生说就是不想卖了。“我8月29日就告诉夏婆婆,我不卖房了,但是对方不同意,至今不归还我的房产证。”王先生表示,他愿意按照合同规定退还定金并赔偿,但是对于夏婆婆提出加一点钱的要求,王先生说,他开的价夏婆婆可能接受不了。

  无独有偶,马女士于9月21日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硚口区弘鑫花园一套房,面积130平米,协议成交价128万元。“房屋有点漏水,但装修不错,再加上离韩家墩小学比较近。”9月22日,马女士给了房东3万元定金,并准备昨天过户。

  9月27日,马女士接到房主电话,对方称家里不同意卖房。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马女士缴纳3万元定金,如果房东反悔,拒绝出售房屋,除了退还定金外,还要赔偿马女士3万元。“但房主现在不愿赔偿,只愿退定金。”马女士猜想是因最近房价上涨很猛,房主才毁约。

  “其实,这3万元根本弥补不了我的损失。”马女士说,自己选了3套房屋,最终定了弘鑫花园的,现在一套已经被人买走,另一套涨价10万元。“希望武汉晚报给我们支招,怎么约定合同条款,才能避免此类纠纷,维护合法权益。”马女士的话代表了不少读者的想法。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最近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纠纷频现,想要绝对避免房主违约不太可能,但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可以让房主违约成本变大。

  “一是首付款缴纳得尽量多,这样即使房主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违约;二是违约金定得尽量多,法律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的30%,违约金定得宜高不宜低,三是定金要定得尽量高,法律约定不得超过标的物的20%,即100万的房屋定金不得超过20万元。”何龙说,根据《合同法》房主一旦违约,需要双倍返还房屋定金。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