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做好今冬大气污染防治

30.12.2015  13:08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巫勇)昨日下午,我省收听收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实施座谈会后,又召开了湖北省《大气法》实施座谈会,会上要求,以新修订《大气法》实施为契机,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三审,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大气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各尽其责,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法,不断提高我省环境治理法制化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抓好扬尘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工作,通过加强《大气法》实施的督察督办,提升空气质量。同时,要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省政府、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18个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让老百姓享有蓝天白云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理略

   28日,家住汉阳的余磊打开手机APP,查看空气质量状况。看到手机显示轻度污染,他的眉头不禁皱了起来,“希望湖北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能尽快落实,那样蓝天就不会远了……

   上周六,余磊看到本报《我省再出重拳治理大气污染》报道后很激动,他说:“报道让我们看到了政府部门治理大气的决心。希望新的办法出台后,各地都能更加重视空气质量,让我们老百姓重新呼吸到新鲜空气。

   对于百姓的期盼,作为职能部门,省环保厅就如何让办法落实,正在积极准备。该厅污防处处长兰国祯表示,现阶段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各地都知晓考核办法。

   其次,省环保厅正在根据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改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兰国祯说:“每年环保部都给各省市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我省也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办法实施后,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以及改善情况进行核算。

   据了解,明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省环保厅将加强相关督办工作。届时,将按月通报考核结果,按季度公开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报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再由省财政厅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行生态补偿和奖惩。兰国祯表示,《办法》实施后,对于每个月完不成任务,或空气质量较差的地方,还将进行预警、约谈等。

   办法的出台,也让我省部分市州更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6日,恩施市召开专题会议,对启动州城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27日0时至31日24时期间,恩施市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当地党政机关停办大型会议和集会等活动,机关和事业单位80%公务用车暂停行驶,上班距离3公里以内的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一律不得使用私家车。其次,当地建筑行业、排污企业被要求停工、停产或限产。此外,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均被禁止,而黄标车、无标车、载重汽车(含农用车)不能驶入州城限制区域,并对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

   恩施州环保局总工程师杨绪敏表示,此次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也是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明年,恩施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这不仅是为了完成考核目标,更是为了百姓享有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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