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共建共享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

08.11.2017  01:18

无论是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主旨,还是从劳动关系从属性审查的实践,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细节有控制权,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尚未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较强拘束性,劳动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地位没有改变。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产业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人工智能和物联网为标志,网络信息时代已经悄然成形。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驱动,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共享经济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和谐劳动关系,成为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变量。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已经发生深刻变革,这究竟是平等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交易行为,抑或是包含指挥服从属性的劳动雇佣关系,究竟是传统劳动关系固有形态的逐步延伸,抑或是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变化的新型劳动关系。

鉴于互联网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深刻影响,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迅猛发展是事实,但是并未改变传统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特征;有的学者建议调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和时代特征的新型劳动关系;有的学者主张抓住我国“新经济”显著特征,为网络劳动者量身定做“互联网劳动法”。这些相左的观点,对我国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带来了新课题。

笔者认为,共享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运用,虽然逐步改变着传统的经济和产业结构,影响着企业组织形式和劳动管理效率,提升了劳动者在劳动契约要价中的实际地位,实现了劳动者劳务给付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是,无论是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主旨,还是从劳动关系从属性审查的实践,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细节有控制权,互联网发展尚未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较强拘束性,劳动者劳务给付的从属性地位没有改变,因此,这是变量增多和表现弹性的新型劳动关系。

从共享经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社会公众在共享经济的服务中,真实体验到平台企业的劳动管理状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话语权得到部分实现,这是体现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更加普惠公开透明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构成要件和报酬实现灵活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社会公众便于参与监督的新型劳动关系。

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要创新理论思维、管理制度和实现路径,准确界定网络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内涵,包括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依法规范网络新型劳动关系。

首先,深化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有效凝聚实现体面劳动的共识。在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面前,我们既是从网络服务中受益的消费者,又是参与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企业的劳动者。要深化共享经济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客观分析共享经济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传统工业经济和网络新经济时代的区别特征,新型和传统劳动关系间的继承和发展关系,适时提出调整劳动保障政策的建议。加快理论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有效凝聚起社会各阶层的共同愿景,使实现体面劳动成为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愿景,制定完善产业经济和劳动保障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管理的规范,制定我国共享经济劳动标准体系,帮助劳动者形成向好的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其次,加快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营造推动我国劳动法治环境。要正确对待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的发展变化,放宽对劳动用工标准性和完整性要求,强调“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本质内涵,努力使劳动保障政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出台《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适用办法》,明确我国网络劳动关系内涵和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和企业责任;建议将网络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将《共享经济劳动关系基准法》列入立法规划,通过劳动法律审查制度和社会公益诉讼形式,切实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劳动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三,推动实现体面劳动,充分彰显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作为。各级工会要深入研究新情况、准确判断我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职工队伍素质结构和劳动关系状况,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结构带来的影响,深刻认识新型网络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提出依法保障和实现体面劳动的政策主张,推动依法规范各种类型的网络劳动关系,努力把共享经济和互联网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效吸纳到各级工会及开展的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要同步加快门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建设,建立线上线下链接的工会工作新模式,畅通各类职工利益诉求表达维护渠道,在促进共享经济发展中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