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经验解读方法提升能力 我省成功举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培训班

30.09.2015  17:34

  9月28日至30日,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培训班在武汉召开。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区划地名科科长和受邀的地名普查协作单位业务骨干共计300余人参加了会,这是我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优质高效完成全省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培训班由省地名普查办组织。

  28日下午,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闵建华到会讲话,拉开了培训序幕。闵建华说,举办本次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化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传授地名普查先进省市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解读我省制定的地名普查质量标准和工作方法,提升我省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此,闵建华强调了三点。一是要深刻认识确保普查质量的重要意义。质量是地名普查的生命,没有质量的任何工作是无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质量是地名普查验收的关键标准之一,时限与质量缺一不可;质量是基本国情的灵魂,基本国情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科学、有效,其集中体现是标准,就是质量。二是要敢于直面当前地名普查质量问题的严峻形势。外省质量问题的教训值得警醒;我省已获得的普查信息资料经检查质量不高的问题值得警醒,究其原因,在于过于讲求速度、过分依赖合资公司、把普查工作特别是把质量看得过于简单。三是要正确把握地名普查质量管理的关键措施。要解决质量工作的主体问题,县、市、区是主体,省级监控,市级监督,县级监理;要解决质量的标准问题,各级地名普查办和各业务合作公司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我省出台的普查《作业规范》、《质量监理办法》等质量和监督标准;要解决质量工作的基础问题,从收集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直至数据整理入库,必须环环紧扣、严格把关;要下大力气解决质量工作的认识问题,重点解决县、乡主体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解决地名普查就是资金、外包、填表而已,无需劳神费力的错误认识问题,解决普查无需督办、督查、督导和无需管控、监控的认识问题;解决质量工作的合作关系问题。县市区不能撒手不管,当甩手掌柜,合作公司也不能只发号施令。

  随后,省地名普查办高建洲同志以《开展普查监理,强化质量监督》为主题,进行标准化工作授课。他围绕湖北向国家作出的庄严承诺,即实现“优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任务”这一总体目标,从充分认识普查质量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普查监理的必要性、切实领悟质量监理的路径和方法、认真吃透质量评价的体系和内容这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办法》和《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省地名普查办业务骨干龚元夫针对各地在地名表格填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浅出地作了《地名普查表格规范化填写》的培训。 

  29日上午,培训既紧凑又有序地继续进行。省地名普查办孙平同志深辟入里,追根溯源,从地名文化、湖北地名文化溯源、地名文化挖掘、地名志书编纂、填表(行政区域和群众自治组织登记表)这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地名文化挖掘》。省地名普查办杨宁同志则着眼于陆地水系类地理实体普查信息、陆地地形类地理实体普查信息、常见陆地水系地理实体地名登记表填写和常见陆地水系地理实体地名登记表填写,细致入微地讲解了《陆地水系、地形与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

  当天下午,我省特邀中国地名研究所海洋地名文化研究中心、舟山群岛地名文化工作室教授王建富专程到会传经送宝。王建富培训的主题为《紧扣地名文化主题,努力提高普查质量》。他结合自己多年来参与地名普查工作的研究成果和亲身工作经验,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背景及试点情况、地名与地名文化概述、市级地名普查机构如何发挥质量控制职能、县(市、区)地名普查机构应该做什么这四个方面,作了极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他明晰了地名文化的内涵,即包括地名语词文化的内涵和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或地域的文化内涵。他指出,地名文化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又有着明显差异。谈及市级地名普查机构如何发挥质量控制职能时,王建富说,一要部署任务、培训人才,二要组建专项、专业督查队伍,三要充实县区普查队伍,四要及时分析、通报、解决问题,五要当好二传手,六要做好跨县区地理实体和市本级直属区域的普查,七要指导好地名标准化工作。最后,王建富就县(市、区)地名普查机构应该做什么,从县(市、区)地名普查机构在组织和保障上的职责、县(市、区)地名普查机构的工作步骤和质量控制方法这两方面,结合我省县(市、区)实际,作了有理有据、具体细致、通俗易懂的讲解,让参训者茅塞顿开、豁然开朗,连连称是、受益匪浅,也使此次培训工作达到高潮,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此次培训班由省地名普查办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汪虹波主持。培训班上,合众思壮公司工作人员向参训者讲解了《普查手持终端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0日上午,进行了地名普查常见问题答疑。(省地名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