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出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最高可罚2万元

04.05.2016  23:27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4日电   (谭华 王芳)5月4日,从恩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日前《恩施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施行。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该《办法》在2005年7月17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恩施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重新界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类型,明确了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主管部门,对规划、工商、住建、国土、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园林、财政、价格主管等部门各自职责进行细化。对编制户外广告、临时户外广告、公益广告、招牌设置的原则、审批程序和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在法律责任上更细化,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划与规范,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其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由市城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处以相应罚款,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人或者招牌设置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限期改正、自行拆除义务的和无法确定设置人、设置人下落不明或者设置人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市城管局发布公告督促设置人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由市城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将使恩施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措施有法可依,户外广告和招牌布局规划将更合理,违法设置广告现象将进一步得到遏制。”恩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周勇介绍。

  据了解,自恩施市“六城”同创活动启动后,该市城管部门围绕创建目标要求,把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作为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针对恩施城区户外广告现状,先后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牌332处约8236平方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413份;拆除大型喷绘228处约14180平方米、横幅40余条、破旧电子显示屏6处、流动广告宣传车箱3个、清理乱贴乱画5100平方米,有效治理了城市视觉空间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了城市形象。(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