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04.07.2014  12:18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工会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和凝聚力、创造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始终是工会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面对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劳动关系深刻变动、职工队伍深刻变化,必须主动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把更多职工群众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群众中去,不断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2.把握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关于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职工满意为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本建设,着力加强活力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工会服务改革发展、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党的建设的能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3.明确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总要求,立足抓基层、打基础,着眼强机制、增活力,努力建设“七有”基层工会: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充满活力的骨干队伍,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作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值得信赖的“职工之家”。通过3—5年努力,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力争实现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七有”目标。

二、大力加强基层工会的基本建设

4.加强组织建设。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坚持党工共建,坚持联合制、代表制原则,以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努力实现基层工会建设扩面提质。突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产业活动单位、农业企业建会工作,25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25人以下单位一般通过联合基层工会予以覆盖,符合条件的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和女职工组织。突出做好新生代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会员发展工作,加强会籍管理,推进会员实名制,完善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通过举行职工入会仪式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强会员意识。抓好企事业改革、重组、改制过程中工会组织的整建和重建工作,防止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对拒不建会或组建工会有难度的基层单位,上级工会应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5.加强体系建设。按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实现对小微企业有效覆盖。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每个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规范联合基层工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企业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乡镇(街道)设立总工会的,要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专职工会干事,同时选配好兼职副主席和委员。

6.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是基层工会赖以发挥作用的关键。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享受单位党政副职待遇。严格落实有关任职条件和限制性规定,积极推行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上级工会履行考察职责,加强协管工作。健全完善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用好用活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基层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和备案。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聘用工会协理员等社会化工作者,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工会干部人才库。完善分类分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劳动就业、工资谈判、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法律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奉献职工群众”职业操守教育,努力使基层工会干部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基层工会主席每三年普遍轮训一遍,基层新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脱产学习,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省总工会每两年评选“十佳百优”工会好干部,“十佳”工会好干部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

7.加强制度建设。依靠会员群众办工会,尊重会员主体地位,完善民主制度和组织制度,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必要时也可以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工会换届时,应当专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会员代表常任制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会员代表任期制、提案制、培训制和年会制,发挥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坚持会务公开制度,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三亮”活动,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坚持会员评家制度,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主席,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接受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向会员公开,向上级工会报告。

8.加强阵地建设。围绕实践“两个信赖”,深入开展“深化建家达标创优”活动,探索建立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等制度,提升建家品牌影响力。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推荐申报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须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职工服务站点,完善职工书屋、文化宫(俱乐部)等服务功能。按照场所实用、设施完备、功能健全的要求,建好、管好、用好基层工会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阵地。运用互联网、微博(博客)、微信、QQ群等新载体,拓展工会服务和活动阵地。工会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三、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建设

9.在促进深化改革中增强推动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加强形势政策宣讲,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职工关心和支持改革。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积极探索议事会、恳谈会等新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企业改革重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企业裁员和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

10.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增强贡献力。以“建成支点当主力、走在前列立新功”为主题,以“两赛一创”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动员广大职工争当主力军、唱响劳动美。以参与率和贡献率为标准,增强劳动竞赛的动力、活力和吸引力。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出效益、出人才、出成果。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普遍建立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激励职工焕发创造活力。省总工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竞赛巡礼,举办一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年命名授牌100个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11.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增强凝聚力。发挥基层工会前沿阵地作用,当好维权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推动解决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以维权成效赢得职工信赖。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实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深化要约行动,探索协商预审制、履约评估制度,突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开展“安康杯”竞赛,推行“一法三卡”、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主席应第一时间深入职工了解情况,并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维权职责时,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帮助或“上代下”维权。

12.在服务职工群众中增强吸引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把基层工会建成直接为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基地。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发行职工服务卡,深化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金秋助学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一站式、多样化的物质性、精神性、发展性服务。持续开展工会服务职工“三万”活动,构建联系服务职工的常态长效机制。推进服务职工项目化,实行承诺践诺制度,基层工会每年为职工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各地工会每年开展基层工会办实事评选表彰活动。

13.在活跃职工文化中增强影响力。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活动,加强“四德”教育,弘扬劳模精神,评选表彰“最美职工”和职业道德模范,引导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推动企业和职工形成企业为本、职工为根和责任、诚信、和谐、创新的理念,打造企业与职工共有的“精神家园”。发展工会活动阵地和职工文体协会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群体心态,激活和传递蕴藏在职工群众中的正能量。

四、努力为基层工会创造良好条件

14.坚持领导力量下沉。牢固树立基层为重的思想,把基层工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市县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把基层工会建设情况作为向党委汇报的重要内容、政府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推动基层工会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形成大抓基层的良好环境。坚持重心下沉,把领导精力放在基层,建立完善工会领导干部包片抓点、联系走访、调查研究等制度,建立机关干部驻点基层锻炼制度,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县以上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45天,走访联系片(点)不少于2次。

15.坚持指导服务下沉。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和工会领导机关要践行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采取典型引路、分类实施、项目推进等工作方法,为基层工会提供科学指导、有效服务。省级和地市级工会主要抓好基层工会建设的总体规划、资源统筹、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为推进基层工会建设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方面服务。县级工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具体指导,集中时间、组织专人推动落实,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抓好村(社区)、企业工会建设。产业(行业)工会要立足产业(行业)特点,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组织开展富有产业(行业)特色的工会活动。

16.坚持政策扶持下沉。推动建立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激励引导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以及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各类先进企业时,将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领办试点、工作有创新的基层工会,采取宣传表彰、外派培训、以奖代补、定向补贴等方式给予激励。省总工会每年重点扶持基层建成10家职工服务中心、30家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50家职工书屋。每届开展两次评选表彰“十佳百优”职工之家,“十佳”职工之家作为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重要依据。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大胆实践,重点宣传一批基层工会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省总工会设立基层工会工作创新奖,对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17.坚持经费支持下沉。积极推动税务部门全额代征工会经费,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上级工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做实基层工会账户,严格落实基层工会经费留成比例,确保基层工会经费回拨到位,保证基层工会自留经费专款专用、自主使用。推行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试点工作,探索基层工会联合会经费集中回拨、集中管理、集中使用制度,探索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岗位津贴补助制度。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专项补助办法,补助经费列入省市县三级地方工会预算。完善乡镇(街道)工会协理员选配管理办法,省市县三级地方工会分级负责,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每家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协理员。

18.坚持考核评价下沉。遵循下级评议上级、职工评议工会导向,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分类评价体系,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形成固本强基“倒逼”机制。坚持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采取电话随机访问、网络或短信投票等方式,适时开展会员满意度调查,加大一线职工和普通会员的评价权重。实行基层工会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推行工会主席抓基层工会建设专项述职制度。省总工会每年选取一批地方、产业、企业工会主席集中述职,评议结果作为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