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带徒弟 网发淫秽图文收广告费牟利近400万

31.07.2016  15:35

  发布淫秽色情帖文5000余篇,上传淫秽色情视频近3000部,两男子为此获利近4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荆门男子吴某及其“徒弟”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

  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间,“师傅”吴某教唆其“徒弟”徐某在淫秽色情网站“草榴社区”上注册和购买多个账号,两人分别在该社区发布淫秽色情帖文3000余篇、2000余篇,上传淫秽色情视频2264部、545部。然后,他们再通过关注度为裸聊网站打广告,以收取广告费的手段获利,分别收取广告费244万余元、148万余元。

  2015年7月吴某在荆门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7月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传播淫秽物品是如何定罪的?昨日,此案的相关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数额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丁喆)